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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杠杆作用银行信贷: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章文贡
2010年11月24日02:11

  物价水平不断高企,商业银行开始发挥金融杠杆功能稳定物价。

  近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作为当前信贷服务工作重点。

  进入7月以

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我国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统计数字显示,我国CPI从8月至10月,从3.5%、3.6%升至4.4%,全年控制在3%的目标难度加大。事实上,对于11月份的CPI,更有多数经济学家认为该指标仍将创新高。

  较之CPI,10月份我国的食品价格涨幅更大,上升了10%,以农产品为主的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成为推升价格总水平的主要因素。针对此种形势,国务院于11月19日还曾下发《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部署稳定市场价格的工作。

  金融机构配置资源的杠杆作用再次显现。《通知》要求,切实发挥金融扶持作用,把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作为当前涉农金融服务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信贷计划,加大涉农贷款投放总量,着力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有效信贷需求。

  此轮物价上涨一个突出表现在于,部分农产品价格(例如棉花、大豆等)涨幅较大。对此,银监会在要求整体加大对农产品行业支持力度的同时,也指明了重要的突破口。

  《通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供给缺口较大的农产品品种,如粳米、玉米、蔬菜、棉花、食糖等,以提高其生产、加工能力,加大市场供应量。同时,对因物流不畅、运力较低等流通环节形成价格上涨的,要通过对集贸市场建设、冷链物流和运输企业的信贷扶持,加快农副产品市场流转。

  实际上,涉农信贷方面,今年年初,银监会就曾确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三个高于”(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占比高于上年)的目标。

  最后,为避免出现信贷资金挪用的现象,《通知》还强调,要加强涉农信贷资金用途管控,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挪用风险,严肃查处信贷资金挪用于农产品炒作、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规违法行为,抑制不合理信贷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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