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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允许外资机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2011年01月26日07:06
  中国证监会25日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对其交易类型、交易行为等进行一定限制,同时建立完善的监控制度,切实防范风险。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QFII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以满足其资产风险管理需求为目的,不鼓励进行套利和投机交易。因此,QFII参与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利用股指期货在境外发行衍生产品。

  为了保证股指期货产品推出初期稳定运行,指引对Q FII可投资股指期货规模进行了一定限制,规定Q FII在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同时,为了防止频繁交易加大市场波动,指引规定Q FII在交易日日内的股指期货成交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额度。

  据介绍,指引正式颁布之后,QFII即可向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按照中金所的有关规定办理股指期货开户、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等事宜。中金所负责批准Q FII套期保值额度和进行管理,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报告批准Q FII套期保值额度等情况。

  作者:赵晓辉 陶俊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曹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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