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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独栋别墅全要征房产税

来源:东方早报
2011年01月28日04:06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作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从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

  “市委全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都做了决定,收的房产税都放到公租房建设中。但是大家千万不要以为我们造公租房需要巨大的资金,手里没有钱,想老百姓的钱就收房产税。”黄奇帆强调,如果房产税能收到一点钱,当然用来支持公租房的资金来源,但是绝不是靠房产税来支撑公租房。

  据了解,重庆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征税方案

  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征税税率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9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计税依据

  目前以房产交易价为征税基数,三年、五年以后可能有其他评估方法。

  抵扣

  如无存量商品住宅,买首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都有抵扣。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可以抵扣180平方米,高档住房可以抵扣100平方米。以户计算,一户一个人抵扣100平方米,三口之家一户也是抵扣100平方米。

  征收范围

  重庆主城9个区。

  征期

  每年10月1日-31日作为征期,每年征收一次。征收工作是税务局按照政府令的有关规定、范围、对象征收。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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