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率先落地限购令 与“国八条”高度一致
早报讯 1月30日,青岛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今年不得在市区新购住房。上述规定与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的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国八条”高度一致。
据新华社报道,该意见规定,今年年内不允许在青岛市辖七区购房的还包括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的青岛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年内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为将“限购”政策落到实处,青岛市规定,购房人购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限购”政策规定,如有违反依法严肃查处,并可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
青岛市表示,2011年将落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比例,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考虑到市场需求情况和土地利用强度,在2010年住房用地大幅增加的基础上,2011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继续保持在1500公顷以上,重点落实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配置比例。
1月26日,第三波楼市调控启动,当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八条政策措施(简称“国八条”)。
(责任编辑:姜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