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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新股定价“潜规则”飞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1年05月06日10:53

  苏竞

  近期,新股询价和定价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焦点。眼下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在上市公司路演沟通和出具的投资价值报告中,承销方对新股定价的预期基本是以2011年预期市盈率40倍左右作为基准,参照行业属性、成长性预期和发行规模大小等因素略做调整。

  在和投行的交流中,我们提出新股发行定价高出同类公司二级市场定价会对新股上市后走势形成负面影响,但投行则有他们的顾虑:“如果别人都发40倍,你发20倍或者30倍,那么上市公司方面会不满意,同行会觉得你没能力,这对今后业务的开展会有负面影响。”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只要能发得出去,那么按照行业规则定价发行就是投行的最佳选择,高价发行的后遗症就不是投行和承销商在发行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无独有偶,前不久在一次券商路演中也遇到类似事件,一位卖方分析师在行业路演的时候主推一个三线公司,我看了看这个公司的基本资料,质地虽略有改善但整体一般,同比的高增长主要还是来源于既往的低基数。从总市值、市销比等指标来看都远远超过行业内的一、二线公司估值,市盈率更是达到2011年40倍以上,整体来看这个股票的市场定价已经很充分的体现了市场的乐观预期。我询问,该分析师为什么该行业内一些一线公司成长性也还不低,估值仅仅只有2011年20倍左右,为什么他主推一个估值达到40倍以上的三线公司呢,难道真是对变化的关注超过对企业价值本身的关注吗?该分析师回答,在他覆盖的这个行业,目前估值定价的基本规则就是一线公司20倍左右,二线公司30倍左右,三线公司40倍左右。显然这又是一个“潜规则”案例。

  类似的规则存在着诸多负面效应。新股发行过程中,上市公司和承销方在现有机制下按照行业规则高溢价发行,过分强调上市公司和承销商利益,导致了许多公司超募现象严重,降低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希望资本市场不要“让潜规则飞”,不要让潜规则成为懈怠、回避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理由或者借口。(作者系汇添富蓝筹稳健灵活配置基金经理)

  作者:苏竞 (来源: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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