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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股价低位腾挪股权 两公司核心高管或谋避税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吴正懿
2011年06月08日03:32

  核心高管将原本通过法人股东间接持有的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变为直接持股,究竟藏何意图?近期,远光软件罗普斯金均出现高管协议受让间接持股的情形,转让价约为市价的50%。分析人士指出,由于相关减持规则所限,上述高管短期内套现的概率并不大,最大动因还是为降低

纳税成本。

  6月4日,罗普斯金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苏州励众与钱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州励众将其持有的公司1166.59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65%)全部转让给钱芳。资料显示,钱芳系罗普斯金创始人之一,系苏州励众的唯一股东,现任罗普斯金副董事长、总经理。本次转让价格,按照前5个交易日平均价格的50%,即每股5.92元,转让总金额为6906.225万元。

  一个多月前,远光软件大股东荣光科技将其所持的41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6.01%)协议转让给陈利浩、黄建元,其中转让给陈利浩2850万股,转让给黄建元1310万股。陈利浩为远光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其独资的浩天投资持有荣光科技50.52%的股权;黄建元为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持有荣光科技10.1724%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协议签署日远光软件收盘价的50%。

  因此,上述高管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有,表面上只是将股份从左手倒至右手,但真实的动机果真只是“优化股权结构”这么简单吗?

  在此之前,不少上市公司法人股东通过清算方式将所持股权确权为自然人,背后潜藏着减持避税的深层动机。查询可见,东软集团丹甫股份国恒铁路华帝股份民和股份的法人股东,均“不约而同”通过解散清算法人股东,将所持股份确权至相应的个人。从这些案例看,其清算行为往往发生于所持股份解禁之后,随后便出现频繁的大宗交易减持。其清算行为的最合理注解,是借此规避公司制法人股东在套现过程中的二次征税问题,降低纳税成本。

  与之有别的是,远光软件、罗普斯金的高管尽管将间接持股落实至个人名下,但短期内大肆减持的可能性并不大。远光软件实际控制人陈利浩承诺,即使在5年内离职,也将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董监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的要求。罗普斯金总经理钱芳则在IPO时已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25%。考虑到两人作为核心高管的敏感身份,显然不会轻易减持。

  不过,尽管上述高管的减持意愿不强,但避税的动机显而易见。一方面,由法人持股转为自然人,解决了今后套现时的二次征税问题,大大降低缴税成本。另一重要背景是,由于眼下股价处于低位,本次协议转让所付出的所得税成本也相对较低。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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