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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热议个税修订案 直言无助调整收入分配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年06月09日04:47
  “个税改革已经开始了15年了,没想到到十二五期间还是这么小的改革步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不无遗憾地表示,“目前的个税法修正草案既没有和物价联动,也没有改动其他非工薪所得收入的税制,这只能称作一个‘小配套’的优化。”

  6月8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举行的个税法修正案专家研讨会上,多位学者表示,现在公布的个税修正草案并没有真正体现个人所得税税制上的改动,而只是在原有框架内小做功夫,这将注定目前方案在未来一系列改革预订目标上收效甚微。

  “新草案其实无法改善中低收入者税负,也无助于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燕京华侨大学校长、经济学家华生激烈地表示,“现在的做法是错的。”

  对此贾康透露,目前“小配套”的方案格局已不可能有大的调整,人大常委会二审结果也很有可能只是在法案原有基础上作出微调。

  “主要是更加鲜明地体现个税改革中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目的。”贾康表示。

  而针对人们所期待的未来可能会出现的个人所得税综合制改革试点,包括贾康在内的多位税务专家均表示,由于个税税基的流动性过大,未来基本上不可能对个税实行像现在资源税和房产税改革一样的地方试点。

  针对日前刚刚结束的个税修正案草案网上意见收集,华生表示,23万条意见其实多数是中等收入者的声音,海量的意见代表了中产阶级对于目前公布方案的强烈的改进诉求。

  “目前草案对现行个税工资薪金所得作出的优化值得肯定,”对此贾康亦表示,“但应该更加清楚鲜明地体现培育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的目标。”

  对此财科所经过测算,提出了一套个税修正建议方案,即恢复人大公布草案中原来取消的15%一档级次,同时取消20%档级次,对4500元-9000元内的收入实行15%税率,同时对9000元-13500元内实行25%税率。

  按照财科所建议的方案,新方案对中低收入者的减税力度和对高收入者的增税力度都相应加强。原来的修订方案下,超过19000元个税税负就要增加,而财科所建议方案中的减税和增税的差别拐点则提高到了24500元。

  贾康解释,按照建议方案,在7500元和24500元间的收入部分将进一步减税,减税幅度最大的收入水平是12000元,比原修订草案的减税额多减了225元,同时随着收入上涨税负上涨的水平也较原来平缓;而24500元以上的收入部分税负将增加,税负增加最多的是38000元水平,增税额提高了525元。

  “主要的目标是一方面增加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力度,进一步抽肥补瘦。”贾康表示,另一部分则要加大培育中产阶级的力度。

  而针对“收入多少才算是中等收入者”这一问题上,国税总局科研所所长刘佐则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10000元以上的收入水平就不应该减税了。

  而此次个税改革没有在综合型个人所得税制上有所动作,参加讨论的专家都表示非常遗憾。刘佐表示,目前的税务机关依旧缺乏综合征收各类收入所得的能力,是无法推动进一步改革的根本原因。

  而有人建议,可以参照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改革,以及在新疆试行的资源税改革等,先对部分地区给予个税试点,观察效果以待条件成熟后再往全国推广。对此贾康认为,个税不同于房产税和资源税,其税基的流动性太大,“房产和资源都是不动的,在一个地方就是一个地方,跑不了别的地方去,因此改革也可以相对平稳地进行,但个人相对于企业的流动性太大了,无法在一个地方稳定地推行改革。”

  华生亦表示,个税改革地方试点难以推行,“给你开放一个试点,垄断企业第一个就全部跑到试点地区去了,全国的企业都会往那里涌。”

  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李稻葵则认为,税基流动性大并不是阻碍地方试点改革的理由,美国如纽约等,曼哈顿和其他地区的个税税率就不一致,但曼哈顿的高个税税率并没有赶走企业和人才。

  “资本比劳动力的流动性更大,但此前在深圳、浦东、天津滨海等试行的一系列试点改革依旧取得了有效的经验,”李稻葵表示,“为什么个税改革就不行?”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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