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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兑付 自我约束的惯性?

  ⊙本报记者 涂艳

  由于和信托在业务领域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在基金子公司成立之际,关于刚性兑付的讨论就一刻没有停止。

  今年5月,基金子公司产品首次被爆出现融资方偿付危机,迄今6个月的资产处置期将至,据记者了解,最终该产品或以刚性兑付实现“完美”收官。

  然而,基金子公司是否会和信托业一样,为了在产品博弈中占有一席之地,慢慢走入刚性兑付的“惯性”怪圈?

  招商财富总经理赵生章表示,信托业的“刚性兑付”是个潜规则,信托公司、监管层等并不赞成“刚性兑付”。“刚性兑付”的出现有很多背景,其中一个原因是国内金融产品不够丰富。如能以类信托的这类非标资产为基础开发一个信用违约互换(CDS),通俗说,就是给这类产品上个保险,就可以去“刚性兑付”化。

  在他看来,在一定意义上讲,基金子公司产品一定需要去“刚性兑付”化,因为子公司无法承担这样的高风险。其实,对于这类产品可以转变结构模式等方式去运作,可以将融资类产品基金化、资管化,即可以做成地产基金,不做预期收益而是浮动收益,对可能出现的亏损跟客户说清楚,这也符合风险收益原则。

  然而,记者了解,不少基金子公司寻找信托当通道,通过把自身的产品嫁接到信托计划,利用信托行业目前的“刚性兑付”,由此来发行产品或者拓展市场。然而,如果出现兑付危机,相关的权利责任如何分配,背后的代价有多大谁都不得而知。

  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程磊认为,在经历五次大规模整顿后,信托行业逐步进入规范发展期,在当时行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的情况下,最初的刚性兑付可以认为是信托公司为了生存的自发选择,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随之,面临资产管理行业竞争的逐步加剧,为了在产品博弈中占有一席之地,这种偶然性逐渐成为惯性。

  “刚性兑付,一种不自觉的自我约束机制,正是市场机制不完善背景下形成的。”程磊表示。然而,信托行业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多方利益权衡过程中形成的必然选择,是否会在基金子公司发展道路上重演呢?

  国泰元鑫总经理梁之平认为,简单复制资本金与刚性兑付挂钩业务是不可取的,我们可以看大,监管政策也在为打破不分产品类型、一刀切式的刚性兑付机制做铺垫。

  无疑,比拼资本金并非基金的强项,也没有人愿意为此发力,未来产品设计是子公司着力点所在,而其运作的核心则是风险控制。

  另外,在资产处置方面,信托公司与各类资产公司早已建立了良好的联系,对于项目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资产流转机制,基本都可以实现刚性兑付,而基金子公司在这方面可能就会比较缺乏相应资源,如果真的遇到需要刚性兑付的问题,基金子公司的资产可能较难处理。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产品项目抵押率比较高,但来不及变现,可以抵押给资产管理公司,既可以到期兑付,又降低风险,同时增加产品流动性。 (来源:上海证券报)
business.sohu.com false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https://paper.cnstock.com/html/2014-10/20/content_452515.htm report 1347 ⊙本报记者涂艳由于和信托在业务领域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在基金子公司成立之际,关于刚性兑付的讨论就一刻没有停止。今年5月,基金子公司产品首次被爆出现融资方偿付危机,
(责任编辑:UF020) 原标题:刚性兑付,自我约束的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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