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初的投资协议,东泽医疗、上海透析及其原股东承诺两家公司在2014年合计实现净利润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为此签署了补偿协议:若东泽医疗、上海透析未完成上述承诺净利润的80%,未达到80%的差额部分,原控股股东周少文须在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30天内无偿向上海蓝帆资产转让其所持有的东泽医疗、上海透析部分股权,股权转让比例的计算公式为:3350万元/[(标净利润-净利润差额)*10]-33.50%。
正是依靠着这样一份业绩对赌协议,看似才能够有效保障蓝帆医疗对外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根据蓝帆医疗2014年年报披露的信息,上海透析在2014年是现实的净利润为-19.43万元,而东泽医疗尽管未出现亏损,但是净利润金额也仅为10.73万元。很明显,这样的盈利数据远未达到此前向蓝帆医疗承诺的1000万元的80%,也即800万元净利水平。按道理,这时东泽医疗和上海透析的原控股股东周少文就应当履行股权无偿转让的补偿义务,向蓝帆医疗赠送东泽医疗和上海透析的股权才对。
但事实上,从蓝帆医疗披露的公告内容来看,在2015年并未披露收到过东泽医疗、上海透析部分无偿赠与的股权,并且截止到今年半年报时,蓝帆医疗对东泽医疗的持股比例仍然定格在33.5%。除此之外,蓝帆医疗也没有发布其他补偿办法。
也就是说,在东泽医疗和上海透析2014年远未达到盈利承诺金额的条件下,在这两家公司原股东周少文具备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条件下,最终蓝帆医疗却并未实际收到任何业绩补偿。在这一过程中,东泽医疗和上海透析的原股东周少文为什么视当初的承诺如同废纸?蓝帆医疗又是如何履行自己接受业绩补偿的权利的,很值得人深思。(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作者:诸法空相 关键字 补偿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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