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节 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2]第二节 中国农业投资的现状分析与需求预测 [3]第三节 我国农村财政问题透视 [4]第四节 新时期完善农村财政政策的基本思路 [5]第五节 现阶段中国农村金融现状及体制改革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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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政与金融体制改革
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在农业领域的运用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和制度上的保证,同时受经济体制尤其是财税金融体制的约束,对农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具有重要影响。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所面临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我国农村财政金融政策也必须适时地做出调整,转变税收和支出重点,调整国家财政支农政策。
第一节 国家财政金融政策
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决定于农业发展的目标,为农业发展提供资金和制度上的保证,同时受经济体制尤其是财税金融体制的约束,对农业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产生影响。实践表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始终离不开国家财政和金融的支持。在农产品大幅度增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过程中,国家财政和金融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业与财政金融的关系日益密切,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对农业的影响也更加深远。
一、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对农业发展的作用
(1)国家财政金融投入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力的提高。1995~1996年,全国财政支农资金增幅均在17%以上。1997年支农预算规模488亿元,如加上农业综合开发等其他有关方面支出,财政用于农业方面的预算支出达938亿元,比上年增长26.8%;重点支持了一批农业产业经营项目,特别是实施粮食自给工程、加大对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资,使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大大改善,缺粮地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了较大提高。据农业部信息中心研究分析,在1980~1997年的18年间,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与农业增加值的相关系数为0.95,国家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投入每增加1元,农业增加值可增加38元;国家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投入与粮食总产量的相关系数为0.79,国家农业基本建设资金投入每增加1元,粮食总产量可增加3.9千克;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每增加1公顷,粮食总产量可增加17.7吨。1983~1998年,中央与地方联合投资,选建了833个商品粮基地县、240个棉花基地县、43个油料基地县,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增强了综合生产能力,大大提高了粮、棉、油、糖产量和质量,为中国农业上新台阶发挥了骨干、示范和带头作用。
(2)国家税收政策和财政补贴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收。中国在农业方面一直实行轻税政策,反映了国家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农业税率1958年为15.5%,三年困难时期免收,20世纪60年代末降为7%,70年代初以当时的耕地亩产和当时的小米价格把这个税率和税额固定了下来。1984年实行“大包干”后将实物税改为代金税,一直延续至今。其间虽曾根据小米价格的上涨调整过农业税数额,但作为纳税依据的其他方面(耕地面积、耕地亩产、农作物品种)没有做过调整。另外,根据每年各地的灾歉情况,国家统一对农业税进行减免。对部分农产品的农业特产税也实行了减免的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对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免征增值税;在2000年底以前对饲料、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营业税方面,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对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是给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使其可以为公社进行耕地作业时按照低于实际成本的标准收费。由于时间的久远和财政补贴预算处理方式等原因,目前难以得到70年代以前对农业的补贴金额。1979~1988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方面的补贴达298.7亿元,其中主要是以优惠价供应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据对1952~1980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研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农业生产资料以稳定的价格供应农村,在一些年份甚至有所降低,这在生产成本逐渐上升的情况下,没有财政补贴的作用是不可能的。
(3)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调整变化对农业投入的影响。国家财政金融政策调整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引起农业投资的波动,而后者又引发了农业增长的大幅度波动。1953~1986年,农业投资总额(包括国家财政信贷投资和农业积累)增长了36.8倍,年均递增12%,但出现了11次波动,波动周期长则5~6年,短的只有2~3年,波动幅度从5%~6%到60%,平均波动幅度达31.1%。其中国家财政投入波动幅度最为剧烈,财政支农资金的最大波动幅度为109.4%,平均达54.6%;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最大幅度为196.7%,平均达93.7%。1986~1994年,国家财政的农业投资波动有所缓和,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出现了两次波动,平均波动幅度分别为13.4%和33.3%。农业投资的增长可以带来农业的增长,同样农业投资的减少也会造成农业产出的下降。据统计,1966~1985年农业投资先后出现了5次周期性波动,除了第1个周期错位1年,第4个周期包含2个小周期外,其余周期在时间上与农业波动完全一致。5个周期中,投资平均波动幅度为5.17%,对应的农业平均波动幅度为13.4%。
(4)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引导农业投入多元化。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投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格局。现阶段中国农业投资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农村集体和农户。其中,国家投资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资金,以及国有银行信贷资金中用于农业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农村集体投资包括各级农村组织乡镇企业为支持农业生产所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农户投资包括农户维持和扩大农业生产而对土地和其他各种生产资料的资金总投入。农村集体和农户的投资行为不仅受到国家投资行为的影响,也受有关财政金融政策的制约。政府和国有银行不仅通过其投资行为直接影响整个农业投资总量,还通过政策的示范和引导,吸引农村集体和农户以及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农业。1996年,黑龙江省根据“五荒地”资源丰富的特点,投入5000多万元支持“五荒地”开发利用,通过土地资本经营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当年财政收回500万元,农民增收1400万元,增产粮食2800万千克。
二、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
(1)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国家财政金融投入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988~199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297.4亿元,配套使用专项贷款99亿元,共改造中低产田1533.33万公顷,开垦宜农荒地166.15万公顷。通过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建成了“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稳产、高产农田,大大改善了项目区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2)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增加值,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增加。据统计,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非项目区高260元以上,有的高出500~600元,甚至1000元。国家扶持的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加速了先进适用的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转化,也增加了农民致富的手段。国家财政支持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计划”项目自1986年开始实施的10年间,累计参加项目实施的科技人员达90万人次,推广科技项目257类,其中粮棉油良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面积达18670多万公顷次,科学养殖畜禽4亿多头(只),水产养殖面积37.33万公顷,培训农民2亿多人次。改革开放以来,由国家财政金融资金支持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巨大的历史性成就。全国农村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98年的4200万,农村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4.6%。国家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85年的206元提高到1998年的1318元。
(3)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银行、信用社、企业自筹和地方政府支持,其中银行和信用社的投入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统计,乡镇企业信贷资金余额占全国信贷资金余额的比重,从1985年的5.79%上升到1997年的8.5%;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的比重,从1985年的5.6%上升到1997年的11.8%。1997年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中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贷款比重达21.34%。国家财政贴息的“贸工农”联合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东西合作示范工程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专项贴息贷款等专项贷款项目实施以来,累计安排贴息贷款41.6亿元,扶持项目1919个,实现产值223亿元,创利税53亿元,直接转移劳动力23万多人,新增创汇能力30亿美元。
(4)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1995年9月,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试点开始实施,共投入财政资金1.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8300万元,带动地方财政配套投入9372万元,主要用于扩大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深加工,建立专业批发市场和强化科技服务等。试点项目实施1年,共实现产值近5亿元,利税3000多万元。从1997年开始,中国农业银行决定把信贷的重点集中到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来,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龙头销售公司,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经营层次较高的国有农业、乡镇企业集团、村级经济组织等龙头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农副产品基地建设以及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龙头企业发展。
(5)加速农业市场化。改革开放以来,为搞活农产品流通渠道,国家财政金融支持相继在许多农产品集散地兴办了农产品批发市场,并采取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批发市场的发展。为加强对粮食和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宏观调控,国家于1994年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门承担粮棉收购和储备、农业开发和扶贫等政策性贷款业务;同时加强对粮棉收储企业政策性挂账的处理和消化,并防止新的挂账产生,从而保证了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理顺了农产品流通渠道,缓解了粮食和棉花的“卖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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