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里有暗门 密室封存的证据不翼而飞 举报人被捅了5刀
编者按:本报开设的“审计‘清单’追踪”专栏,先后刊登了《就审计“清单”相关部委反应谨慎》、《一个人如何骗贷74亿元》、《大姚救灾款是否被截留挪用》、《投资22亿元的工程一年就亏损两亿多》、《长江堤防豆腐渣工程从行贿受贿开始》等一批报道,进一步揭示了事件的真相,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同时,也有读者来电来信,希望本报继续追踪报道案件背后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对当事者的处理结果。为此,本报从今天起开设“审计‘清单’再追踪”栏目,希望引起读者的关注。
本报北京7月11日电
2003年8月31日,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收到实名举报信,反映“交通银行锦州分行风险处弄虚作假,与法院串通勾结,编造不良信贷资产核销手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3年6月末,交通总行已批复其核销不良信贷资产两亿元……”
沈阳特派办特派员李业林当即指出:“实为罕见。如果举报情况属实,这将是一起严重的金融违法违纪案件。”审计署决定,沈阳特派办组成审计组进行调查。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没有经过银行追偿的贷款不得作为呆账核销。诉讼是银行追偿债务的重要手段,法院下达的企业已无资产可执行的终结执行裁定书,是该笔贷款已成呆账的重要证据之一。
也就是说,如果银行执行了追偿程序,那么被核销的企业应该留有法院的诉讼通知书和判决书(或裁定书)。
审计组从外围取证,延伸抽查部分被核销呆账的企业。锦州金属材料总公司是被核销呆账的企业之一。该企业从锦州交行贷款920万元,利息412.45万元,本息合计1332.45万元。据公司负责诉讼工作的人员回忆,他们从未接到过法院诉讼通知书。他们就此给审计人员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诸如此类的企业证实:被核销呆账企业根本不清楚自己是否被锦州交行起诉以及被当地法院判决、裁定。
企业没有参加过以锦州交行作为原告的法律诉讼,那么,银行核销呆账档案里留存的对其起诉的判决书和裁定书是哪里来的?
审计组一边在银行内部审计诉讼费支出账目,核查该行是否与法院联手作假、套取诉讼费谋取私利;一边到举报信中提到的某区法院抽查。
审计人员在某法院立案庭调查发现,部分银行核呆法律文书案号与法院立案簿相同案号的诉讼原被告、内容和标的风马牛不相及。抽查表明:锦州交行核呆档案中的相关法律文书是假的!
法院表示这是个别工作人员与锦州交行联手所为,但对假法律文书上加盖的法院公章———这足以代表职务行为的事实却无法解释。
据举报人说:交行作假,由专人在秘密房间里秘密进行。
锦州交行核销呆账的主要部门在该行风险处。审计组决定突击检查风险处核呆办公室。办公室墙边的一排柜子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上去一拍、一拽,居然一道暗门呈现出来,原来里面有一间“密室”。
在“密室”里发现了盖有法院公章的假法律文书及其他大量的作假材料。审计人员随即将纸箱和“密室”贴上封条,待与该行领导核实后共同取证。
然而,当天下午,封存的证据不翼而飞。最后,该行的一位职员承认,是他趁封条的浆糊未干将材料盗走。审计人员共追回、清理出800余份伪造的法律文书和草稿等作假材料。
该行工作人员交代:在编制假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法院某法官亲自指导3家法院的具体联系人;该行风险处处长在审计组进驻前一天命令销毁计算机硬盘上的作假资料,并于当晚与副处长到打字员家中订立攻守同盟;该处有自设账户、小金库存折、被核呆企业抵贷物的账外账等。
就在审计组对当地法院和锦州交行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时,2003年11月11日,举报人鲍某在自家门前被几名手持利刃、声称“扎死你”的歹徒围堵。鲍某身中5刀,刀伤深达5厘米。
审计署驻沈阳办李业林特派员立即向辽宁省公安厅通报这一报复性行凶案件。辽宁省及锦州市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进行侦破,并组织警力对举报人的住宅实行布控,以保证举报人的安全。现已查明,对鲍某进行报复的是锦州交行员工张某重金雇来的有犯罪前科人员。5名犯罪嫌疑人除1人在逃外,其余4人先后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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