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公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受到舆论广泛欢迎,但也有媒体对补偿的可能性表示怀疑,核心问题是如何保障消费者对航班延误原因的知情权。 深圳航空公司在民航总局指导意见公布的第四天,即以发布《顾客服务指南》的形式提出了航班延误提供现金赔偿的标准,打破了各航空公司对这一问题的沉默。但是,无论是总局的指导意见还是深航的服务指南,都只承诺对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这就给消费者留下了“打埋伏”的印象。因为,到底是不是航空公司的原因、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作为局外人的消费者基本无从判别,解释权在航空公司一方。如果航空公司想避免掏腰包,完全有条件把责任大化小、小化了,消费者只能认倒霉。 导致航班延误的原因十分复杂,除了天气、机场、空中管制、空中流量控制等航空公司不可控的因素外,即使是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还分为航班计划、机械故障等等,因此,认定延误航班的责任难度相当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航空公司不能向消费者解释清楚延误原因,或者说航空公司的解释无法令消费者信服,那么,该不该补偿、补偿多少合适等等还是存在纠纷。 民航飞行安全第一,消费者对此没有异议。没有旅客希望到空中去冒险。近年来,航班延误之所以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一大热点,除了消费者对延误不满的直接原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知情权被漠视。由于民航各公司之间、公司与机场之间、机场各部门之间只管经营上的联合,不管服务上的衔接,各自为政,所以在航班出现延误后,旅客们往往因不能及时获得相关信息而无所适从。 7月4日,就在深航发布服务指南的前一天,记者乘坐晚8点10分的MU5134航班从北京飞往烟台,因为不是首发航班,所以要等烟台的航班到北京后再返航。当时北京下雨,机场通知航班延误。天气好转后,许多旅客一遍遍地问机场地服人员“烟台航班起飞了没有”。直到晚上12点,航空公司才确认,烟台到北京的航班被取消了,而早在晚上9点半,烟台方面就通知了首都机场。迟来了两个半小时的消息,令旅客们愤愤不平。 行业主管人士在分析航空公司造成的航班延误增多原因时认为,主要是航空公司对效益真正重视,对安全不得不重视,对服务并不真正重视。这就是说,目前的中国民航业,还没有把服务质量与企业效益相提并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基本确立的今天,这种现象恐怕也只能存在于像民航这样为数不多的几个垄断行业中了。现在,民航自己提出了误机补偿,这当然是个进步,但如何兑现承诺,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因航空公司内部管理的原因而遭受损失,还需要民航方面拿出进一步的举措。如果像现在这样,旅客连自己要乘坐的航班的基本信息都无从了解,又如何能相信民航对误机原因的解释或者给予的误机补偿是合理的呢?所以,提高航班信息的透明度,保障消费者对航班延误原因的知情权,已经成为民航亟待解决的一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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