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家政公司雇的小时工到底享受不享受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针对读者的疑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今天明确表示,《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提到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并不包括个人家庭从家政服务公司或其他渠道雇佣的按小时工作的家政服务员。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雇佣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包括4小时),并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发放工资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小时工才能够享受到6.8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些没有与个人或家庭签订所谓的劳动合同,而仅仅是建立起劳务关系的家政服务小时工则不能享受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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