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0.1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1.5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后每股派发0.12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21日
●除息日:2004年7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8日
一、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股利分配方案经2004年5月31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2003年度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2,191千元人民币。拟以2003年年末总股本369,654,3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5,448千元人民币,剩余176,743千元人民币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前每股派发0.15元人民币,每10股派发1.5元人民币;扣税后每股派发0.12元人民币,每10股派发1.2元人民币。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0.12元人民币;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国家股、法人股),实际每股派发0.15元人民币。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7月21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22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国家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红利委托天津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派发。
办理时间:自2004年7月28日起每个工作日8:30至14:0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9号
电话:022-23395393022-23395698
3、流通股(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7号中新大厦718
2.咨询电话:022-27020892传真:022-27020599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