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了解到有如下几种可能发生代签名的情况:
1、 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
购买保险时,常出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同为一人的情况,而填写保单的往往是投保人。由于很多投保人不清楚被保险人应亲笔签名的要求,业务员又疏于提醒,从而造成代签名保单的出现。又或代理人为尽快促成保单,完成业绩,误导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代签名。夫妻之间、已成年的子女与父母之间常会发生代签名现象。
2、 代理人代被保险人签名
在寿险的营销过程中,代理人首先认识的一般都是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非同一人,被保险人暂时又无法联系上,少数代理人为了尽快承保出单,往往就代被保险人签名了。这种行为目前是各保险公司严厉打击的,近年来已较少发生。
3 、业务员代填投保单
在1997年、1998年的“抢购保单”潮中,不少代理人都是彻夜在公司排队缴费,而且不断有客户要求投保,以期购得调费前的低价保单。情急之下,一些代理人便按照客户的情况代填投保单。还有一种情况是,代理人在签单后回公司交单时,因投保单内容填写有误而进不了单,于是重新填写一份并代客户在投保单上签名。
4 、团体险中代签名
在很多团体险的投保中,有时无法找到团体中所有人亲自签名;或者让每个人都签字比较麻烦,成本较高;或者有些客户不配合,很容易出现团体负责人或团体中其他人代替签名的现象。在团体的旅游意外险中,代签名现象更为严重,一些游客根本不清楚自己的旅行社是否为自己代办了保险。
5、 为骗保而代签名
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投保人出于恶意骗保的目的,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投了巨额意外险,并代替签名,而后残忍地伤害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套取赔款。这也是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必须亲笔签名的主要原因。
这些情况下,允许代签名: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可由监护人代签名。如父母可为其未成年子女代签名。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不能签字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指合同法中具有普遍意义的“代理人”,并非单指寿险代理人)。
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发生地址变更等,代理人得到客户授权可以代签名。这种做法尽管没有明确法规允许,但变更地址这样的代签名不会影响保单的法律效力。
有的保险公司对无写字能力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采用按手印的办法代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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