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昨日,南京市物价局转发发改委通知,对18种药品实行单独定价。其中盐酸雷尼替丁等9种药品凡是由特定企业生产的,从7月28日起执行新价格。 根据规定,以下9种药品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定价品种:雅来(佛山)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雷尼替丁(规格略)、芬兰奥立安药厂的华法林钠、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右旋糖酐40、复方氯化钠、氯化钠等,上述有关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从2004年7月28日起执行。另外,江苏扬州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生产的奥美拉唑,法国高德美制药公司生产的过氧苯甲酰等9种药品,属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品种,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在上下5%的幅度内制定本地区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时间在2004年8月6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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