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对社会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据悉,今年3月"两会"结束后不久,由央行等17个国家部委组成《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即宣告成立。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表示,制定《反洗钱法》打击洗钱犯罪,有利于加强和完善金融部门管理制度,防范金融风险,并且有利于建立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防止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
洗钱,从其开始萌芽发展到现在,已经走过了100年。然而直到今天,存在于"洗钱"和"反洗钱"这两个针锋相对行为之间的话题,仍然是各国金融业和司法界关注的一大焦点。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洗钱犯罪孳生并助长其他犯罪活动,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同时,由于这种犯罪具有跨国性,必然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洗钱犯罪日益猖獗
20世纪初期,在美国芝加哥等城市,出现了贩毒集团有组织地从事洗钱的活动。那时,贩毒集团碍于美国政府严格的税收征管制度,无法将贩毒收入自由地用于消费和投资,便通过开洗衣店的办法,把贩毒收入和洗衣收入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企图使其非法收入合法化。
20世纪中期以后,贩毒、走私、腐败等犯罪活动日益泛滥,为使随之产生的巨额非法收益逃避政府追查,行为人采用越来越专业化的复杂手段进行洗钱,洗钱规模日益扩大。到20世纪末期,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日益猖獗。而恐怖犯罪如果没有与之相联系的洗钱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将难以为继。遏制和打击恐怖融资即与恐怖犯罪相联系的洗钱活动,能够起到有效打击恐怖犯罪的作用。因此,反恐融资也被国际社会列为反洗钱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我国,打击资本外逃以及政府和国企官员的腐败资金外流,是反洗钱的主要任务。
洗钱对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在洗钱泛滥的国家,政府声誉受到极大影响,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洗钱扭曲了社会资源配置,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洗钱严重损害社会公平,助长和孳生腐败。
据一些国际组织和专家估计,现在世界上每年洗钱的数量大约相当于全球经济总量的2%至5%,即在1.5至3万亿美元之间。因此,全世界以及中国共同面临着严峻的反洗钱任务。
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
对于这样一种不分国界的犯罪活动,通过国际间合作的立法将其确定为刑事犯罪,并通过反洗钱执法检查和评估,保证反洗钱法律的实施效果,是目前国际社会采取的对策。
1988年12月19日,联合国通过了《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这是第一个要求各缔约国以法律形式将洗钱确定为刑事犯罪,并予以严厉打击的国际公约,具有里程碑意义。此后,联合国又相继通过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将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和腐败确定为与洗钱有关的上游犯罪。
与此同时,反洗钱的国际组织也应运而生。1989年,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发起成立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目前最具影响的反洗钱组织。该组织制定的规则,已得到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诺执行,成为公认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国际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凌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政府对反洗钱的态度和立场历来十分坚决。在1997年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明确将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有关的洗钱活动确定为刑事犯罪,2001年底又在《刑法》修正案中将恐怖主义犯罪确定为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2000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从根本上否定了利用匿名账户进行洗钱的合法性。2003年1月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从事与各种犯罪相联系的洗钱都属于违法性质,金融机构有对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进行监测报告,并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打击洗钱活动的义务。
凌涛说,目前,国务院已明确由央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央行的反洗钱职责已写入了2003年底修改后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为履行好该项职责,央行专设了反洗钱局,组建了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央行还牵头组成了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这一协调机制在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反洗钱立法已启动
凌涛同时坦言,与国际标准相比,我国的反洗钱工作还存有差距。这之中,除了合作机构有待完善,监测分析体系有待健全等,缺乏一部专门的反洗钱法,现有反洗钱法律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界定过窄,限制了反洗钱工作的广泛开展,是问题的关键。
与此同时,反洗钱信息收集与分析存在漏洞,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不落实,现金账户监管薄弱,加之证券、保险行业缺乏规范的反洗钱工作制度,不法分子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内部不同账户或不同证券公司之间的交易转移非法所得,可以通过购买保险产品清洗赃钱等等,影响了整个反洗钱工作。完善立法,进而夯实反洗钱工作的基础,成为必然的选择。
今年3月"两会"结束后不久,《反洗钱法》起草小组即宣告成立,起草工作小组由17个部门组成,央行、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名列其中。《反洗钱法》同时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一类项目,成为本届人大任期内需要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表示,打击洗钱犯罪是打击其上游犯罪的关键环节,是切断或限制犯罪集团的资金来源,削弱或控制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制定"反洗钱法",有利于加强和完善金融部门管理制度,培育社会信用基础,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并且有利于建立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防止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
俞光远认为,《反洗钱法》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对洗钱的界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职责义务,各有关主管部门内控管理制度及其协调机制,反洗钱信息处理机构职责义务,反洗钱国际合作机制和法律责任等。
他还建议,应当适时修改《刑法》的有关规定,扩展上游犯罪的范围。从近几年司法实践看,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尚未有效遏制。另外,要完善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应规定除了主观上有洗钱目的外,知情而不履行反洗钱法定职责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同时应将犯罪主体范围扩展到上游犯罪的本犯。
在完善法律的同时,要加强现金的账户管理。管理机构要抓住现金管理这一重点,着重监控大额或可疑现金交易,同时完善现金管理的非现场监测管理机制,严格开户审查,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手段,逐步提高非现金交易的比重,以减少洗钱犯罪孳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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