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的红与黑
7月27日上午,获得刘书君被郑州警方从广东抓获的消息后,新郑市中医院几位领导召开紧急会议。当天下午,中医院党委书记李剑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晚上将召开全院职工大会,宣布这件事,并以此为教训,在会上教育职工学习法律,进行法制教育。”
“医院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很痛心。”李剑峰说,“这件事对医院是一次沉重的打击。医院目前正处于蓬勃向上的发展阶段。”
李书记所说的“蓬勃向上”的阶段,指的是医院改制后的这几年。
新郑市中医院原来位于新郑市老城区,2000年,由政府出地皮,当地企业家赵培林投资建起了新医院大楼,医院成立了董事会,市卫生局的一位副局长作为政府代表出任董事。
一个不得不提的背景是,新郑中医院并非新郑首家被卖掉的公立医院。当地规模最大的第一人民医院早在1997年1月就被卖掉了,成为全国第一家被卖掉的公立医院。新郑市曾将其作为医疗改革的典范,在全国广为宣传。
截至目前,新郑市的三家综合性大医院已全部“改制”,其中新郑市中医院和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都卖给了赵培林。按新郑市卫生局有关人士的说法,医院改制后,事业单位不变,职工的干部身份不变,救助社会的性质不变。
“改制对医院带来的发展是空前的。”新郑中医院党委书记李剑峰对本报记者说,“这是一个‘三赢’的结果———缩减政府投资、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职工工资大幅提高。”
“具体而言,中医院买了进口CT机和价值100万的日本彩色B超机。医院的经营从以前的一年200来万一下子跃到一年1600万元。普通职工工资由400元上涨到1000元以上。这样的发展过去谁能做到?”
而医院一位干部的说法则更直接,改制后“医院就是企业,病人就是我们的消费者。大家和老板一起赚钱”。
与李剑峰对医院“蒸蒸日上”的动人描述相对照的,是记者在医院走访时,听到的另一些说法。
老薛的亲戚在医院外三科病房住院已有8天,“按规定医生应该每天早晨查房,根据病人情况给护士安排治疗方案,可8天的时间内,这里的医生总共只查了三次房。”
而更令他耿耿于怀的是,他的亲戚因车祸刚住进来时,医生看后居然说,病人危险,要治的话先签个协议,出什么事由家属负责。老薛一听就火了:“开口就是推脱责任,这叫医生说的话?”下午他们准备转院,这位医生又改了口:“可以治的。”再不提签协议的事了。
外三科病室几位病人家属对本报记者抱怨,医院管理混乱,他们连自己的医生是谁都不知道,问医生问题,“三个回答一个”。
医院小偷很多,四天的时间,仅这几个病房便丢了三部手机,病人向医生护士反映,得到的答复是:“你们自己小心点”。
在新郑当地,如此“改制”仍在进行。记者7月27日在新郑市卫生局采访时获悉,该市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所这两家仅存的担负一定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最近也卖掉了一家。
赵培林其人
赵培林,农民企业家,新郑市人大代表,新郑市卫生体制改革的“弄潮儿”。
赵培林在新郑当地拥有中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两家医院。据本报记者了解,赵培林将医院买下后,随即向医院干部职工收取数千到4万元不等的集资费,新进医院的大学生同样要掏钱。
赵培林平时很少来中医院。院党委书记李剑峰说,“他一年到头就开几次董事会,院领导平时和他接触不多”。
中医院不少职工对赵培林控制医院很不习惯。实际上,不管喜欢与否,谁都明白这位老板的意志在医院工作中的分量。过去,医院院长由卫生局直接任免,医院卖给赵培林后,院长的任免直接通过董事会进行,而在董事会中,董事长赵培林可谓一言九鼎。
赵培林的主要精力是抓经营。他来了后,医院在经营上有了很多新举措,医院买了五辆大巴车,用作看病群众的免费接送车,其中四辆一天到晚在城区穿梭,搜罗病人,另一辆专门跑下面各乡镇去接病人。
中医院设法和乡村干部们建立了联系,李剑峰说,经常有村支书组织村民前来中医院体检,医院派免费车接送,以加深村民们对中医院的印象。
记者拿到一份他在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上的讲话,其中重要的一条是:“要以解放思想为中心,努力开拓新的医疗市场。”
作为当地声名显赫的企业家,赵培林最为令人叹服的不仅是他的经营思想,还包括他的活动能量,这一点在这起案件中亦可略窥一斑。
案件于2003年11月发生,一个月后,在警方的努力下,主要当事人已招供,整个案情即将真相大白。但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案件从长葛警方手中被移交到新郑警方手中,进而半年偃旗息鼓,毫无动作。
新郑市中医院一位中层干部告诉记者:“长葛警方来医院调查后,把我们老板赵培林吓坏了。他想方设法把案子移交到新郑。”
参与破案的数位警察也向本报记者坦言,原以为案件很简单,没想到办得很苦,原因是“各方面的压力太大”。
病人的尸体一直存放在长葛市创伤医院。但放了四五十天后,便被新郑警方拉走解剖了。而新郑警方解剖得出的结论是生理功能衰竭死亡,随后便因为尸体解剖后“味道很大”,拉出去火化了。
中医院的“苦水”
新郑市中医院三楼外三科医生值班室里挂着五幅锦旗,上面写着“荣举重千斤,医德太高尚”、“医术精湛,妙手回春”等褒扬字样。
医院门口摆水果摊的老丁和刘书君是老熟人,过去刘书君上班时经常到他这里买这买那。他评价,“外三科几个医生里,数刘医生医术最高,许多病人专门请他做手术”。
但他对刘的印象并不好,“这人脾气性格并不好,有点赖(当地方言,坏的意思)”。
7月27日下午,本报记者到中医院办公室采访,一位办公室人员听说是记者,劈头一句,你们光报道这个,我们免费救助病人你们怎么不报道啊?她语气轻蔑地嘀咕:“这个有什么好报道的?”
在得到了记者“好好了解一下这个情况”的答复后,这位办公室干部态度稍变,随即将记者领到院领导办公室。
按李剑峰的说法,这次出事是“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我们医院经常对特别贫困的农民患者实行医药费减免,有时还发动医护人员给他们捐款呢!”
她列举,前年有个郑州郊区的人出车祸,在医院抢救了十多天才醒。“看到他家里太穷,医院将医药费从几万元减到几千元。病人对医院感激不尽,出院后马上送来了一面锦旗。”
还有一个东北的病人治好了找不到家,让东北的民政局过来接,但他们不愿意来,最后医院答应病人路费由医院承担,那边民政局才来干部将病人接回,医药费现在还挂着呢。
李剑峰向记者讲述医院的“苦衷”:经常有无主的病人被送到医院救治,伤治好了要么找不到家属,要么自己偷偷跑掉了,医院每年为此蒙受的损失在10万元以上。
她认为,是医院和民政等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出了问题,最后恶果转嫁到医院头上。“出这样的事情,医院当然有重大责任,但难道其他部门就一点责任没有?”
几位院领导还商量是否要把这一天定为中医院的“羞耻日”,虽然这给医院带来的不仅仅是羞耻,他们感到的也不应该仅仅是羞耻。
李剑峰谈到下一步的计划:加强法制教育。由于“职工不懂法的后果太坏了”,医院准备从院外请老师给职工上法律课,增加法律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但医院一位医生对此不以为然:“法律上的大道理谁都懂,医院每个星期都有一个下午是学习时间,大家多少年都不在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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