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王阿敏)河南省正式决定,凡在该省建立民办医院者,可享受到多项优惠政策。 河南省卫生厅厅长马建中29日介绍说,《河南省促进民办医院发展意见》已经正式获得省政府批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鼓励部分城市公立医院改制为民办医院。二是民办医院可享受优惠政策。符合准入标准的民办医院,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不得设置任何审批障碍。 与此同时,民办医院的基本建设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民办医院在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加入急救医疗网络、人才引进、技术职称评定以及业务培训、参加学术活动、科研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这个省还明文规定,对民办医院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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