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昨日就本市水价调整采访市发改委和水务局有关负责人
本报讯 北京市发改委昨天就水价上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委员张万恒、市水务局副局长毕小刚等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就水价上调目的、调整范围、水价上调对居民生活影响等的提问。
■本次调价主要涉及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记者:水价是由哪几部分组成的?这次调价涉及哪部分?
张万恒:现行水价由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来水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构成。水资源费是国家对取用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户的天然水价格。自来水供水价格是由自来水制水成本、税费组成,包括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地下水资源费。
综合水价是指市自来水集团平均供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平均价格之和。2003年本市综合水价为每吨4.01元,其中水价为3.01元,污水处理费为1元。按照《规划》要求,到2005年本市综合水价应达到每吨6元,其中居民用水4.5元。
这次调价主要是调整了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水资源短缺成为制约北京发展第一瓶颈
记者:此次上调水价的目的是什么?
毕小刚:北京是水资源短缺的城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30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8,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30,属重度缺水地区。1999年以来连续5年干旱,年均降水量仅为多年平均降水量595毫米的71%。由于地下水长期超采,近5年来,本市地下水位年均下降1.3米。今年汛期虽然有几场大雨,但并未缓解用水紧张的局面,水资源仍然是制约北京社会经济发展的第一瓶颈。
此次调价的目的之一就是体现水的稀缺性和珍贵性,体现水的价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水价调整不涉及农业用水
记者:水价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张万恒:本次水价调整主要涉及工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环境用水,占北京市总供水量的55%。没有涉及占全市用水量45%的农业用水,今后要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定额管理和征收水资源费,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解决农业节水问题。
■低收入人群生活水平不会降低
记者:居民生活用水每吨上调8毛,这会对普通市民造成什么影响?对低收入人群有何保障措施?
张万恒:对居民的影响,如果按人均用水量3吨来计算,调价后居民每人月增支2.4元,每人年均水费支出达到133元,以200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1%左右。
对低收入人群,水费支出所占的比重没有具体的计算,初步估计水费支出会占其可支配收入的3%。为了保证推进价格改革,不降低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今年调控计划,同时考虑市场价格自发上涨因素,于7月1日调整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社会保障标准。
■啤酒行业将增加成本3%左右
记者:水价上调是否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这是否会导致相关消费品价格的上涨?
张万恒:水价调整对工业影响总金额为1.30亿元左右。目前北京用水较多的行业是电力、冶金、化工和啤酒、饮料行业。经调查测算,水价调整后,冶金、化工、电力等大工业增加成本1‰-5‰,啤酒、饮料等行业增加成本3%左右。目前市场上企业竞争十分充分,可以说产品的价格主要是受市场调节的,企业想要在市场上占据或者保持一定的份额可以依靠增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手段,我们现在也在密切注意水价调整可能会带来的影响。
■实行阶梯式水价还不成熟
记者:为什么对居民用水暂缓实行阶梯式水价?
张万恒:暂缓实行阶梯式水价并不是说不实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是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但从国内外的情况看,实行阶梯式水价需要具备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北京市目前实行阶梯式水价基础性工作还不成熟,特别是操作层面还有一定的难度。为此市委市政府决定,首先做到党政机关要带头节水,同时要对农业用水加强定额管理,对居民暂缓实行阶梯式水价。
今后我们将尽快推进完善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基础工作,督促市自来水集团及相关供水企业抓紧现有水表更换工作及查表队伍培训和完善实际操作规范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为实施阶梯式水价做好准备。
■水价调整全年预计增收4.5亿元
记者:调价收入的使用方向是什么?
毕小刚:具体的分配是,水资源费调价后,按80%征收率计算,扣除远郊区县财政预留,全年预计可增收4.5亿元,达到11亿元左右。主要用于开发、保护、养蓄水资源,推广节约用水措施和筹集南水北调资金。污水处理费调价后,按85%征收率计算,全年预计可增收1.85亿元,达到8亿元左右。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行业污水管线的运行及建设。
■党政机关要做到节水“六必须”
记者:政府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加强节水将采取哪些措施?
毕小刚:目前非居民用水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存在着浪费现象,需要加强管理。北京全年生活用水量10.3亿立方米,其中非居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商业、餐饮业等)用水7.3亿立方米,占生活用水的70.8%。对这部分用水,北京市虽然在1981年就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和超计划指标累进加价制度,但存在着指标过宽,管理不严,收费力度不大的问题,节水效能发挥得不好。
今后将对党政机关、社会单位采取以下三项节水措施:首先是年底以前重新核定非居民用水定额,在新定额出台前从8月份起对全市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在原计划指标的基础上,平均核减10%-15%。其次,同时严格实行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每两个月为一个考核期,两个月的实际用水量超过定额指标在20%(含20%)以下的,按照水费的2倍交费;超过20%以上40%以下(含40%)的水量,按照水费3倍交费;超过40%以上的水量,按照水费的4倍交费。另外,还将要求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做到节水“六必须”。这“六必须”是:所有的水龙头、卫生间冲便器冲洗装置必须使用节水型器具;职工浴室必须使用节水型淋浴装置;单位绿化必须采用节水灌溉方式,不得大水漫灌,有条件的应使用中水或雨水;景观用水不得使用自来水,有条件的应使用中水或雨水,单位对外出租房屋必须单独装表计量。
2004年8月1日起执行最新水价(含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7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用水价格5.4元/立方米
■工业、商业用水价格5.6元/立方米
■宾馆、饭店、餐饮业用水价格6.1元/立方米
■洗浴业用水价格统一上调为61.5元/立方米
■洗车业、生产纯净水用水价格41.5元/立方米
■农业用水价格0.6元/立方米
■中水价格1元/立方米
■摄影/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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