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时期,中石油发行A股的消息一直在股市里阴魂不散。虽然该公司董秘办有关人士称,其A股发行尚无时间表,但据知情人士透露:“中石油筹备在国内A股上市已经进入了最关键阶段,该公司正在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突破《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流通股不低于总股本15%的界限。”也就是说中石油A股发行之所以“没有时间表”,关键是要看“特批”的结果而定,啥时“特批”了,啥时就可以发行A股了。 为什么要“特批”?据披露,今年6月,中石油的一份“申请突破《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流通股不低于总股本15%的界限”的报告提交给证监会有关部门,但被证监会以“发行总股份的5%为宜”予以驳回。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中石油所发流通股不得低于总股本的15%,鉴于此前该公司已发行H股175亿股,占总股本1758亿的10%,因此按规定,中石油要在境内A股上市,至少要发行总股本的5%即100亿股。 按常理讲,既然只有发行100亿股才能满足《公司法》的要求,那么,作为中石油公司来说,大可按《公司法》的规定来发行100亿股便是了,反正中石油的业绩还不错,不愁这100亿股发不出去。可为何还要寻求国务院的“特批”呢?有一种冠冕堂皇的解释是“中石油为了避免较大股本对国内股市造成冲击,希望将新股发行量控制在总股本的3%左右”。果真如此吗?非也。事实是发行100亿股,过大的盘子会摊薄每股的利润,压低发行价格,这是中石油所不愿看到的。并且从对市场的冲击来看,在融资额度不变的情况下,低发行价下的多发股与高发行价下的少发股对市场的冲击是一样的,甚至前者的冲击还要小于后者。也正因如此,笔者以为,对中石油进行“特批”处理是没有任何积极意义的,对于此类“特批”还是少搞为宜。 首先,是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自古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面对《公司法》的规定,一些“国字号企业”,总是希望踩红线、闯红灯,从中石化到中国联通(600050)(相关,行情,个股论坛),从长江电力(600900)(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又到中石油,如果总是搞这种“特批”,那么这《公司法》也就可以改为《民营企业公司法》了。 其次,对中石油进行“特批”处理必将损害国内投资者的利益。实行低价发行下的多发股,这是有利于保护A股市场投资者利益的,相反,通过压缩发行规模来提高发行价格,就必然会使得A股股东的利益以上市公司净资产值增加的方式转化为H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增加,这对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显然是一种损害。 因此,既然中石油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名正言顺地发行,那么就应该让其按正常的途径来发行上市,而那种另辟歧途的“特批”方法,还是应该少搞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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