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租房”,在北京是一个带有历史印痕的名词,同时也是一桩历史旧案。
北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督察办于良处长说,“标租房”是“文化大革命”前个人出租的私房,“文革”初期由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接管,“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时带户发还产权,并且执行北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城镇私有出租房屋。
这桩旧案源起于近半个世纪前的一场运动,诞生于近四十年前的一场革命。历史发展到了今天,历尽风雨,北京有关方面传出消息:今年10月1日前将有个了结。这个消息,吸引了所有牵涉到旧案中的人。
眼看10月临近,北京标租房,这个一度陌生的事物,再次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报讯
“标租房”,这个带有历史色彩的名词,今年再一次频繁进入北京市民的视野,并引起了广泛关注。继去年北京市相关部门几个月内连发7个政策文件后,2004年又将其列为市政府56件实事之一,明确要求今年10月1日前基本完成标准租私房的腾退工作,此举将直接涉及到超过1万户老北京居民的切身利益。
绝大多数标租房分布四城区
“标租房”,又称“标准租私房”,北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督察办于良处长介绍,这是“文化大革命”前个人出租的私房,“文革”初期由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接管,“文革”后落实私房政策时带户发还产权,并且执行北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城镇私有出租房屋。标准租私房的承租人与产权人之间有的订有私房租赁契约,有的并没有订立契约,但是在此长期居住。
根据原国土房管局提供的材料,“文革”初期,北京市共接管私人房产51万间。1978年开始落实私房政策试点,1983年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全面展开,在产权人和承租人继续维持房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前提下,带户发还了私人出租房。
据官方统计,在腾退之前,全市有近3.9万间,其中96%分布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城区,朝阳、海淀、丰台和通州区也有少量分布。
彻底解决可保障公民私有财产
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认为,由于标准租私房的租金与市场房租价格差距较大,影响了产权人的财产收益及产权人与承租人的关系。这些房屋的产权人或无力修房,或拒绝修房,造成房屋破损严重,严重危及承租人住用安全。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成为一个关系到私房产权人和承租人切身利益,关系到城市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关系到首都稳定的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一位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士称,“标租房”是延续多年的历史遗留问题,若彻底解决,一是可以保障公民的私有财产,让事情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可以改善旧城区内部分居民的居住条件,也可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危旧房改造打下基础。
“不能简单地责怪承租人”
“标租房”问题一度解决艰难。对此,市建委相关负责人称,“不能简单地责怪长期租用别人私房的住户。”
该负责人说,“标租房”的承租人有很多是社会弱势群体,呈现出“收入低的多”、“退休人员多”、“所在单位不景气的多”三大特点,这些“三多”人员无力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就必须解决承租人腾退问题。
据媒体报道,截至2004年2月底,北京市已经累计搬出标准租私房承租人6586户,占到总数13974户的47%,剩余7398户的搬出安置工作预计将在今年10月前全部完成。
北京解决标租房一波三折
刘淇王岐山曾专题调研,今年被列入市政府为民承诺56件实事
“北京‘标租房”的解决可以说是一波三折。“一位熟悉标租房历史的政府工作人员称,20多年来,中间曾有重大转机,但也有过停滞不前。事件能有今天的局面,北京市上上下下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
2001年:
承租人有住房要搬出
该工作人员说,问题的解决始于上个世纪80年初。2001年11月,政策出现了松动。北京出台了《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已迁居他处(他处另有住房),家庭其他成员仍在标准租私房内居住,租赁合同未变更的,应无条件搬出。
同年,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关于解决本市按照标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标准租私房承租人搬出工作应在2003年年底前完成。中间,确定了标准租私房承租人的安置方式。
2002年:
落实政策进展缓慢
但在2002年,事情进展并不是那么顺利。为此,当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通知,指出目前本市落实私房政策的工作进展仍然缓慢。
为此,市人民政府重申,凡是机关、部队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应当坚决退还;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组织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能全退的全退,能部分退的部分退,实在退不了的,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私房政策的工作,市人民政府责成各委、办、局和各区对所属单位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落实好的给予表扬;对于拖延、敷衍的给予批评教育;对顶着不办的,要给以适当处理。各单位落实私房政策工作的进展情况,由各委、办、区汇总,每月向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
2003年:
刘淇王岐山调研“标租房”
2003年,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再次提高标准租私房房租,要求自当年12月1日实行。
当年8月2日,另一个重大转机出现。据媒体报道,当天,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和时任北京市代市长的王岐山,来到朝阳区和西城区对标准租私房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刘淇指出,解决标准租私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要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有关政策,实行责任制,认真抓落实。北京市政府、区政府和承租人单位要承担责任,承租人也要承担相应义务,单位、企业、个人要一同承担,在维护原来工作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
此后短短几个月间,包括《关于推进本市标准租私房工作的通知》等7份关于标准租私房腾退的相关文件相继出台。
为了妥善安置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市政府投资兴建了朝阳区管庄常泰小区、平乐园小区、丰台区马家堡等三个小区,这些专为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建设的新小区房价控制在每平方米3500元左右,比周边的经济适用房价格还要低。
2004年:
要求10月底全部解决
今年2月16日,在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开幕式上,时任北京代市长的王岐山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2004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注意处理好各种关系,基本解决标准租私房问题。”
当月,北京市政府2004年为民承诺56件实事公布,要求10154户标租房10月1日前基本解决。
北京“标租房”历史沿革
“标租房”,这个特有的名称,是与“文革”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密切相关的。
据熟悉这段历史的一位政府工作人员介绍,“文革”之前,北京一些老住户将多余的私房出租,而到了“文革”期间,很多这类房子都被充公,政府又安排其他缺房住的老百姓入住这种“公房”。
到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国家落实产权,这些房产被充公的户主又重新获得了私房的产权,但必须接受的附加条件是:承认与当时仍居住自家房子的外来户之间的租赁关系。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当时私房主与政府都签订有契约,但大部分“契约”都缺少了一项关键的要件———“租赁终止日期”。这就意味着,如果政策不发生变化,“租赁人想住多久就住多久”。
之后20多年间,这份契约一直有效。据介绍,腾退之前,北京的这样标准租私房还有约11860户,大多是按照老办法解决不了的“老大难”问题。
2003年8月2日,事情出现重大转机。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和时任北京市代市长的王岐山对标准租私房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要求加快工作进度。
今年4月20日,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对标准租私房问题具体完成时限作出的要求是:5月1日前,完成总户数的80%,7月1日前要基本完成,10月1日前做好最后扫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