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谨)为借鉴发达国家对零售业态划分方式,指导各地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工作,昨天,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实施《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该通知宣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联合颁布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新标准是在原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新标准将于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悉,新标准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百货店、专业店、网上商店、电话购物等17种业态,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 通知中指出,新标准对零售业态的条件和功能作了明确界定,各地应以此为依据,规划城市商业网点的布局和结构,已经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应根据新的业态标准对规划加以修订和完善;要注意发展新型业态与提升、改造传统商业相结合;围绕业态结构调整的重点,鼓励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综合超市;重视发展仓储式商场、专业店、专卖店等新型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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