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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邦公司回应环保署关于全氟辛酸铵汇报程序的指摘
再次强调杜邦公司遵守了所有相关法律,并将继续支持EPA的研究进程
8月12日,杜邦公司再次强调它已经详尽、及时地向美国国家环保署(EPA)提交了所有适当的关于全氟辛酸铵(PFOA)的资料。全氟辛酸铵(PFOA)是生产氟聚合物过程中一种基本的加工助剂。
杜邦公司首席法律顾问马伯乐(Stacey J. Mobley)说:“我们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如实地向环保署提供有关法律监管要求以外的资料,并同时配合环保署为加深对全氟辛酸铵(PFOA)的了解所进行的努力。”
杜邦公司重申,它完全支持环保署于2003年4月开始的对全氟辛酸铵(PFOA)的评估工作,并作为评估过程的一部分,在业界发挥着领导作用。杜邦公司认识到针对全氟辛酸铵(PFOA)残留周期长而产生的担心。因此,杜邦公司已经开发出并在位于北卡罗莱纳州的Fayetteville工厂实施了最先进的制造技术、在西弗吉尼亚州的Parkersburg工厂采用了最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杜邦公司已将全氟辛酸铵(PFOA)的排放减少了99%。杜邦公司正广泛地向其它厂商分享减少排放技术,以减少全球的全氟辛酸铵(PFOA)排放量。
针对解决与环保署就汇报程序的分歧,以及继续支持环保署以更好地了解与接触全氟辛酸铵(PFOA)相关的潜在风险这两个不同的事项,杜邦公司明确地将其区别开来。
杜邦公司认为它遵守了《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和《资源保护和修复法》(RCRA)中的相关要求和法律规定。马伯乐先生说:“我们今天对环保署的回应是完全和彻底的。我们坚信我们完全履行了我们的汇报义务。”
杜邦公司今天对环保署指摘中的三个具体事项做出如下回应:
第一项:环保署认为,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1981年的一份血样监测数据点应该提交给环保署。杜邦公司认为,该单一数据点虽然表明检测到全氟辛酸铵(PFOA),但并不能将全氟辛酸铵与人体健康的任何风险相联系,而且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中关于“实质性风险”的定义,也没有达到需要汇报的级别。
马伯乐说:“科学数据证明,在这个单一数据点上发现的全氟辛酸铵(PFOA)的可检测含量对人体健康无害。在没有形成实质性风险的情况下,很简单,这一资料无需汇报。”
第二项:环保署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杜邦公司有义务在发现水样数据浓度超过公司自己内部对于水所规定的社区标准时进行汇报。杜邦公司认为,该内部标准是公司于1992年在没有任何环保署相关法律的情形下制定的;杜邦公司的内部标准并不是为了衡量风险而制定,而是公司自己用来对其生产工艺和环境控制所做的决定进行相关指导。
马伯乐说:“环保署的这个说法特别令杜邦公司费解。对于为什么环保署会根据一个比环保署于2002年颁布的饮用水安全标准(EPA Regions III和V)还要严格150倍的杜邦公司的内部标准来指控杜邦公司违反了汇报程序,这是很难理解的。”
第三项:环保署指摘杜邦公司没有根据《资源保护和修复法》的规定,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提供毒理学资料。杜邦公司认为这些有争议的资料不属于毒理学研究。杜邦公司完全遵守了环保署的要求。
马伯乐指出:“我们向环保署提交了22份毒理学研究报告,包括急性、慢性、发育、基因和水毒理研究。我们完全、准确地按照环保署的要求提交了所有的相关资料。”
2003年4月,环保署说它“不认为消费者因为就全氟辛酸铵(PFOA)所提出的问题而有任何理由停止使用相关的消费品和工业品”。杜邦公司完全同意环保署的这一观点,并且仍然坚信, 全氟辛酸铵(PFOA)是安全的。
马伯乐继续说:“我们已经并将继续安全使用全氟辛酸铵(PFOA)。我们希望能够解决环保署指摘中所提到的问题,并将继续支持环保署对该化合物进行研究。”
成立于1802年的杜邦公司是一家科学企业,致力于利用科学创造可持续的解决方案,让全球各地的人们生活得更美好、更安全和更健康。杜邦的业务遍及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广泛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涉及农业、营养、电子、通讯、安全与保护、家居与建筑、交通和服装等众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