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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邦公司回应环保署关于全氟辛酸铵汇报程序的指摘再次强调杜邦公司完全遵守了所有相关法律,并将继续支持EPA的研究进程(2004年8月12日 -- 美国特拉华州威明顿市),2004年8月12日 今天,杜邦公司今天再次强调它已经详尽、并及时快速地向美国国家环保署(EPA)提交了所有适当的关于全氟辛酸铵(PFOA)的资料信息。全氟辛酸铵(PFOA)是生产氟聚合物过程中的一种基本的加工助剂。
杜邦公司首席法律顾问总监马伯乐(Stacey J. Mobley)说:"我们公司已经并将继续如实地向环保署提供有关法律监管明文要求的以之外的资料信息,并同时以配合环保署为加深对全氟辛酸铵(PFOA)的了解所进行的努力。"杜邦公司重申,它完全支持环保署于2003年4月开始的对全氟辛酸铵(PFOA)进行的评估工作,并作为评估过程的一部分,在业界发挥着起领导作用。杜邦公司认识到针对全氟辛酸铵(PFOA)的残存留周期长而问题还产生存在的担心疑虑。因此,杜邦公司已经开发出并在位于北卡罗莱纳州的Fayetteville工厂实施了最先进的制造技术、在西弗吉尼亚州的Parkersburg工厂采用了最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了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杜邦公司已将全氟辛酸铵(PFOA)的排放减少了99%。杜邦公司正广泛地也在向全球和其它厂商他公司广泛分享减少排放技术,以减少全球的全氟辛酸铵((PFOA))排放量的技术。
杜邦公司将针对解决与和环保署就汇报程序问题的分歧争端,以及与继续支持环保署以更好地了解解决与环保署对与接触全氟辛酸铵(PFOA)相关的潜在风险这两个不同的事项,杜邦公司的评估明确地将其努力严格地区别开来。杜邦公司认为它遵守了《"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和《"资源保护和修复法》(RCRA)"中的相关要求和法律规定。马伯乐先生说:"我们今天对环保应是完全的和彻底的。我们坚信我们完全履行了我们的汇报义务。"马伯乐说。
杜邦公司今天对环保署指摘中的三个具体事项做作出如下回应:
第一事项一:环保署认为,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1981年的一份有关血样监检测的数据点应该提交给环保署。杜邦公司认为,说该单一这个数据点虽然表明检测到全氟辛酸铵(PFOA),但并不能将显示全氟辛酸铵与对人体健康的有任何风险相联系危害,而且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中关于"实质性风险"的定义,也没有达不到需要汇报的级别《"有毒物质控制法》"中关于"实质性在风险危险"所定义的必须汇报的程度。
马伯乐说:"科学研数据证表明,在这个单一数据点上发现的可检测含量的全氟辛酸铵(PFOA)的可检测含量对人体健康无害,"马伯乐说。"在没有形成实质性风在危险的情况前提下,很简单,不需要没有必须汇报这一个资料信息的规定无需汇报。"
第二事项二:-环保署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杜邦公司有义务在发现水样数据中浓度超过公司自己内部对于水所规定的社区水源标准时进行汇报。杜邦公司认为,公司在1992年制定该内部标准是公司于1992年时,在没有任何环保署还没有任何相关法律的情形下制定的;。杜邦公司的内部这个标准并不是非为了衡量风险而制定也不是为了衡量指标对人体的危害,而是公司自己用来做出针对对其生产工艺和环境控制所做的决定进行相关保的指导原则引。
马伯乐说:"环保署的这个说法特别令杜邦公司费解。,"马伯乐说,"对于很难理解为什么环保署会根据杜邦公司一个比环保署于2002年颁布的饮用水安全标准(EPA Regions III和V)还要严格150倍的杜邦公司的内部标准来指摘控杜邦公司违反了汇报程序,这是很难理解的。""
第三事项三:-环保署指摘摘杜邦公司没有根据《"资源保护和修复法》的" 规定,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提供毒理学资料信息。杜邦公司认为这些有争议的资料信息不属于毒理学研究范畴。,杜邦公司帮完全遵守满足了环保署的要求。
马伯乐指出:"我们向环保署提交了22份毒理学研究报告,包括急性、慢性、发育、基因和水毒理研究。我们完全地、准确地按照环保署的要求提交了所有的相关资料信息。,"
2003年4月,环保署说它"不认为消费者因为就有关为关于全氟辛酸铵(PFOA)所提出的问题原因而有任何理由停止使用相关的消费品和工业品"。杜邦公司完全同意环保署的这一观点,并且仍然坚信, 全氟辛酸铵(PFOA)是安全的。
马伯乐继续说:"我们已经并将会继续安全地使用全氟辛酸铵(PFOA)。我们希望能够解决环保署指摘摘中所提到的问题,并将继续支持环保署对该化合物进行研究。"
马伯乐说。成立于1802年的杜邦公司是一家科学企业,致力于利用科学创造可持续的解决方案,让全球各地的人们生活得更美好、更安全和更健康。杜邦的业务遍及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广泛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涉及农业、营养、电子、通讯、安全与保护、家居与建筑、交通和服装等众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