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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周先生面对记者指着他刚买十几天的白色“宝马”车时,一脸的沮丧和懊恼:这辆购于今年7月30日的520i款宝马车,价值57.8万元,可是仅仅过了三天,“宝马”就开始和他闹起了别扭,先是冷车启动时方向盘和车身莫名其妙地抖动,后来又出现耗油过大等“毛病”。为了给自己心爱的“坐骑”治病,周先生多次找到汽车经销商交涉,但却无功而返。周先生感到很委屈:520i款“宝马”,叫我如何爱你?“宝马”车维权咋这么难?
A 刚买的“宝马”三天就闹毛病
据周先生介绍,他的这辆“宝马”车购于位于南京大明路上的南京凡德汽车销售公司(该公司是上海宝德公司授权销售“宝马”车的经销商)。然而三天后,还处于兴奋状态中的周先生就被浇了一盆凉水:车子在冷启动时,出现了十几秒钟的颤抖;紧接着,又出现了无故熄火的问题,而且发动机不能一次“打火”。在这种情况下,周先生多次来到经销商处交涉,但是经过检查后,均被告知“车子没有问题”。
让周先生更为吃惊的是,按照标准,他的这辆“宝马”每百公里的耗油量应为18升,但是其实际耗油却达到了每百公里22升,而车上油量表显示的耗油量竟达到了每百公里35升。
“宝马”车出现了这样莫名其妙的“毛病”,周先生觉得不是简单的修修补补的事情了,就向经销商提出要求换车,但是遭到了拒绝。经销商一再向周先生保证,车子的硬件绝对没有问题。经过再次交涉后,经销商又一次对这辆“宝马”进行了电脑检查,仍然没有发现毛病。最后,经销商提出,要周先生将车子留在他们那里,他们将把车里的电脑重新编程。
到昨天为止,周先生的这辆“宝马”已经病了整整20天。“病症”到底在哪里?经销商至今也没有给个说法。周先生说,花近60万元的巨资买“宝马”,看中的就是“宝马”的“品牌”和“质量”,而自己的遭遇,使他对“宝马”的品牌形象产生了怀疑,更使他对“宝马”经销商的态度感到深深的失望。
“我的车子出了这样的问题,而且修了多次都没有发现问题所在,经销商为何不能为我调换一辆车呢?”周先生觉得自己要求换车的理由是正当的,但他想不通的是,为什么经销商要那样决绝地拒绝他。
B 进口车故障经销商自己检?
既然周先生“宝马”车的“毛病”,在经销商那里无法检测出来,那么,有没有一个权威的部门能使这辆病车“妙手回春”呢?
江苏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这里目前仅可以对一般的营运车辆进行综合性能的检测,这个检测站的检测设备采用的标准都是“国标”,和进口的高档汽车标准不同,同时,检测站并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检测设备,因此无法对诸如“宝马”、“奔驰”等进口汽车进行检测。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进口车出了“问题”,只能找经销商解决。
面对这样的情形,周先生觉得有点不理解,“进口高档车子出了故障,只能由经销商自己的技术手段进行检测,那经销商岂不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
南京钟山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场经理管玉斌认为,这种情况的确是一种尴尬。当进口高档汽车出现故障而产生争议时,需要一个第三方来对故障进行检测,但是,由于目前国内对进口高档车的检测手段和设备甚为落后,所以“检测”只能无奈地交由经销商自己进行,在这样的局面下,经销商能否做到“公正”和“客观”,往往会遭到消费者的质疑。
浙江丽水人沈立松也碰到过像周先生同样的遭遇。去年3月24日,他花费近百万元巨资买了一辆“宝马”520轿车,结果在高速行驶过程中撞上护栏,车上的气囊没有打开,致使车上3人不同程度受伤。沈向经销商索赔无果,遂向消协投诉。后来,宝马公司和其代理商坚持要将车子运到上海检测,但对检测时间到底要多长以及损失费用补偿等问题,沈和对方无法达成协议,双方一直僵持不下。不久,央视介入此事,但央视记者赴上海时却遭遇冷脸。
上海迪威亚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晓冰先生,是中国汽车保修行业协会理事和专家委员会委员。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作为目前世界汽车业最后的大蛋糕,汽车售后服务刚刚开始,所以外国公司不仅要垄断技术,还要垄断修理技术,他们不向中国公众提供修理技术,人为地制造技术壁垒,是对中国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表现。
刘先生建议,政府在允许高档车辆进口时,应该按照欧共体规定,要求汽车公司义务帮助建立相应的行业技术标准和检测机构,以便在事发后,能提供权威的检测结论,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后,打破这些技术壁垒显得更为重要。
C 进口车“三包”遭遇法律空白
消费者要求退车或者换车的要求难以得到满足,并不仅仅是缺乏技术“支撑”这样简单。
“进口车经销商牛气的原因,是目前对有关进口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还没有相关法律可依。”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巨秘书长说,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与进口汽车“三包”问题有关的法律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消费者所购进口汽车如果出现问题,就只能找汽车的经销商,按汽车生产厂家规定的程序进行修理。
南京钟山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场经理管玉斌说,高档汽车经销商对所售车辆的包修、包换,是按照自己的“行规”来进行的,绝对没有包退一说,而包修、包换也是在他们制定的维修手册规定的范围内,即包退和包换的只是“零部件”,而不是“整车”,在这样的规定下,周先生等要退车或者换车的要求,只能是一厢情愿而已。
南京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仪说,目前我国关于汽车“三包”以及汽车召回制度的正式规定还没有出台,现在适用的是2003年初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件)》中的有关条款,以及2002年实行的《汽车售后服务规范》——该规范中规定,所购汽车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如果向汽车生产厂家索赔,必须要按照汽车生产厂家的索赔政策进行索赔。第一,在厂家政策中允许索赔的,厂家才予以索赔。第二,厂家规定了有哪些情况可以索赔,要根据具体情况才会考虑消费者的索赔要求。由此看来,消费者要想按照自己的愿望来索赔,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
“虽然今年6月出台了汽车‘三包’的规定草稿和汽车召回制度的草稿,但是汽车召回制度是针对同样的车辆、同期的车辆或有同样普遍存在的缺陷(这些缺陷更多是来自设计、生产上的缺陷)才可以实行召回。但是,召回并不代表厂家将会给消费者换新车,而是对召回车辆的缺陷进行修理。因此,从召回制度来看,汽车的召回也并不如消费者所想的简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来,有关高档进口汽车的质量投诉,已渐呈增长之势。“这种情况值得关注,国家在出台有关汽车三包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一位资深的汽车业内人士说。据这位人士介绍,在美国就有一个被人称为“柠檬法”的汽车保护法,专门保护汽车消费者的利益,美国汽车商认为这个法案没有考虑到他们的利益,然而,美国国会还是通过了该法,并一直在执行着,美国的这种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这位人士强调,国家出台有关的汽车“三包”规定,也应该听听消费者的声音和意见,否则,理性的维权之路走不通,消费者往往会走向极端,如武汉野生动物园负责人愤而举起大锤当众砸“奔驰”的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