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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拟议中的各种税制改革方案基本上处于按兵不动状态。照笔者的见解,当前就是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最佳时机。
媒体最近接连披露的两件事,很有点催生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功效。
前一件事是,国家审计署发布了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份报告涉及的有关中央预算管理、中央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和中央其他部门预算执行中的违规案件比比皆是,从挪用到截留再到私分,尽管这只不过是政府部门收支管理现状的“冰山一角”,媒体还是用了“触目惊心”四个字来形容它的严重程度。
后一件事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今年上半年的税收收入统计数字。截至6月30日,共入库税款12991亿元,同比增长26.2%,增收2693亿元。尽管人们对于税收的高增长已经习以为常,但今年的增幅如此之大,还是有出人意料之处。特别是持续数年的高速增长已经大大抬高了税收基数盘子,今年的盘子又将进一步抬高明年以及今后若干年的基数,由此产生的影响也不免震动人们的心弦。
前一件事昭示了规范政府收支管理制度建设的紧迫性。然而,在制度建设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政府收支管理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手段控制政府收支规模的膨胀,或者起码避免政府收支规模的不适当膨胀,就是一种比较适当的选择。
后一件事凸现了恰当界定中国税收负担水平的必要性。今天这样的税收规模,究竟是不是我们所想要的税负水平?或者,是不是现行税制设计之时的预期水平?如果是,那么正视它并据此编好每年一度的收入预算,避免今后在预算和执行结果之间出现如此大的差距,就是应取的对策。如果不是,那么改革现行税制,形成一个可将预期目标和执行结果衔接起来且处于可控状态的税制结构,就是应有的举措。
将两件事连在一起并在两者的交互作用中去思索,还可看到,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一个共同的行动——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因为如此,最近的一个时期,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的呼声甚高,甚至形成了强烈的企盼。
说到税制改革,关于时机把握的话题便接踵而来。迄今为止,除了今年1月份推出了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之外,拟议中的各种税制改革方案基本上处于按兵不动状态。即便在东北三省八个行业先行试点的所谓增值税转型改革,也在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声浪中迟迟未能提上议事日程。于是,便有了新一轮税制改革“生不逢时”的议论。
那么,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时机究竟在哪里?瞻前顾后,照笔者的见解,当前就是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最佳时机。理由有三:
第一,持续了数年的中国税收高增长,目前已经到了巅峰阶段。在以往,我们一直用所谓“三因素”论来解释这种高增长——经济增长、政策调整和加强征管。今年的情形虽有些变化——政策调整因素为物价上涨所替代了,但仍是以上三个因素支撑了税收的增长势头。问题是,在三因素中,除了经济增长尚可掌握之外,其余的两个因素绝对是不可持续的。且不说物价上涨具有周期性,单就加强征管而言,从1994年实行现行税制之时至今,它已提升了税收实际征收率大约20个百分点。不过,税收实际征收率的提升,终归有个限度。既然目前正是税收收入增幅最大的时期,既然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核心制约因素就是可能因此减收,并且倘不在此时做出相应安排,税收高增长和政府支出的不适当膨胀之间就会形成一列“直通车”,那么一个可行的安排就是:立即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
第二,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连续实施了6年之久的积极财政政策已经有所调整。在由“积极”转向“中性”的过程中,长期建设国债收入的投向,正在由以往的基本定位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扩展为三个方面的兼容:在建工程续建、致力于实现“五个统筹”和支持重大改革举措出台。在各项拟议进行和亟待进行的改革中,无论从哪个角度讲,税制改革都是一项位居前列、十分重要的改革。因而,抓住目前财政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契机,立即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无疑是可行的。
第三,在中国26年来的改革历程中,税制改革始终作用独特:改革初期,它通过“减税让利”为整体改革的启动“铺平道路”;改革中期,1994年的税制改革又为进入制度创新阶段的改革“搭建桥梁”。鉴于税制改革历来扮演的特殊角色,以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动为旨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一轮改革浪潮“铺路搭桥”,显然是势在必行的。
总而言之,一句话:在当前的中国,税制改革宜早不宜迟!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经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