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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起提高成品油价,渔业用油保持原价
本报讯(黄玉妹张增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通知精神,省物价局日前对我省成品油价格作出调整,本通知自8月25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福州市的90#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4070元调整为4310元,每吨提高240元,即从原来的每升3.26元提高到3.45元;0#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600元调整为3820元,每吨提高220元。
各价区零售中准价在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价格基础上,90#高标准清洁汽油每吨提高240元,0#柴油每吨提高220元。各价区划分及有关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汽油、柴油零售中准价调整后,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可在上下8%的幅度内制订具体零售价格。中石油、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在规定幅度内制订的具体零售价格应及时抄送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维持当前实际零售价格水平不变,仍按当地调前零售中准价上浮8%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