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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围绕郎咸平的争议以及由此引发的关于国企改制中的MBO的争议不可谓不多。郎咸平说国内经济学界没有回应,现在算是有了,不过却是批驳的回应。
在反驳的观点中,有人以为郎咸平的观点就是阻碍或否定国企改制的基本策略,或者对冠以“民企杀手”的称呼。
这多少有点让人想起吴敬琏给股市泼冷水时的情景。
中国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经验表明,目前的国企改革方向是正确的。而转轨中的中国经济应该建立的,是一个微观层面结构良好,宏观层面法治有序的经济环境。国有企业庞大而低效率是一个始终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能找到更好的使国有企业高效运行的办法,那当然是首选,但现在所知的,仅有产权改革一条。郎咸平是研究财务和公司治理的学者,自然不会不知道公司效率的重要性。在对于国企改制的看法中,他的观点更多是从技术的角度考察效率,并以此得出结论。
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制度的建设如果不是优先于,也至少不能落后于具体的经济革新。在国企改制一事上,良好的监管体系和法治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国企改革的进程走到现在,其成功的部分都离不开渐进和稳妥地推进。国企改革要求新的监管和制度环境,而新的制度环境则可能促进这一过程。
将帕累托效率作为公共政策的决定因素无疑会遇到困难,因为此时实际上无法得知社会福利达到了最优水平。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则表明,政府在产权的初始界定上有可能提高经济效率。但是,界定产权和之后的纠正交易都是有成本的。在国企改制中,正确的解决产权问题,即“所有者缺位”和“产权虚置”问题的前提是制度成本使得这种界定成为可能。由此得损失不会超过产权安排获得的收益而导致福利下降。
郎咸平的声音无疑是从他自己的领域发出的对于改善效率的看法。在国企MBO的进程中,即使是最乐观的学者也不能否定在制度和规范上的缺失,而在规范缺失的情况下,任何不明朗的定价制度和操作,自然都要承受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这一点是无可否认的。抛开公正不说,单在效率整个问题上,这种方法能提高整个国有部门的效率吗?而由此演变出的民营经济成分就能在大的经济环境中改进效率?至少被不少人视为“民企杀手”的郎咸平指出过的民营企业没有证明这一点。目前制度环境下的国企MBO的思路,尤其是大型国企MBO的思路是不是国企产权改革的正确方向,还有待商榷。而其他可能的国企产权改革方案似乎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而郎咸平对于国企MBO的看法,如果不是切中要害,也只能说是矫枉过正。
应该看到,现行的国有企业改革——包括产权问题即国内学界称为“所有者缺位”和“产权虚置”——并不是为了改制而改制,改制的惟一目标是提升公司效率,在微观层面改善经济活力。作为一个经济改革的目标,不应该有其他的意识考虑置于其上,因此,改制并不存在一个速度越快越好,步伐越大越好的问题。重要的不是速度,而是节奏。这种节奏包括制度的完善,配套政策的出台,也包括维护秩序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