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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位消费者状告可口可乐,指其配方中的咖啡因与苯甲酸钠混合会产生公安部明令禁止的毒品“安钠咖”
日前,畅销欧美市场十余年,稳居全球饮料销售榜前茅的健怡可口可乐,因为其产品怀疑含有精神药品“安钠咖”,而在中国被消费者告上了法庭。7月25日,天津市东丽区消费者李先生以健怡可口可乐中含有精神药品“安钠咖”,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由,向天津可口可乐有限公司提出公益诉讼,并索赔人民币1元。天津开发区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天津可口可乐当庭否认诉讼争议饮料中含有“安钠咖”。
据悉,健怡可口可乐因其配方独特,并对减肥人士具特殊功用,一直是可口可乐集团销售的“得力干将”。如果中国消费者对健怡可口可乐的诉讼胜诉,健怡可口可乐可能由此背上“有害健康”的罪名,而面临调整配方的局面。因此,这单官司在食品业界的关注度极高。
咖啡因+苯甲酸钠=安钠咖
昨天,天津消费者李先生向本报记者表示,去年7月,他在天津家乐超市东丽店购买了一瓶天津可口可乐有限公司生产的无糖型健怡饮料。其后,他意外地发现该饮料标明的配料中含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钠。多年从事乡村医务工作的李先生表示,咖啡因和苯甲酸钠的混合物,正是国家严格管制的一类精神药品“安钠咖”。
李先生指出,已经被公安部列为新型廉价毒品的安钠咖,竟然在可口可乐中出现,让人非常惊讶。“含有安钠咖的饮料,服用过量将对人体有害,特别是儿童和孕妇,更应慎用。”
随后,李先生就“健怡含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钠的混合物,是否有害”问题,向国家卫生部咨询,但没有得到正式回复。他又致电可口可乐总部,提出疑问。可口可乐有关人士指出,已经有不少人来电并以此作为威胁。李先生觉得他们的回复极不妥当,愤然决定在国内对可口可乐提出诉讼。
在庭上,李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天津可口可乐立即收回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健怡饮料产品,退还他本人购买该饮料的价钱1.8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并赔礼道歉。
据分析,该诉讼的焦点是健怡是否含有“安钠咖”。原告方坚持称饮料中含有“安钠咖”。被告则强调其中没有“安钠咖”,只有咖啡因和苯甲酸钠的混合物。天津可口可乐称,两者比例如果不是1比1的话,就不会形成“安钠咖”。健怡可乐中的两者比例恰恰不是1比1.不过,李先生提供的受理编号为2002WT—SP—0652的由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由天津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送检的柠檬健怡可口可乐,其产品的苯甲酸钠和咖啡因的含量分别是0.12g/kg和0.12g/kg.
超量使用“安钠咖”可致死
为求证咖啡因和苯甲酸钠混合是否产生“安钠咖”,本报记者向广东省戒毒研究所所长蔡燕强求证。蔡表示,咖啡因和苯甲酸钠混合的确能产生安钠咖,其混合比例不一定非得1比1.记者也从相关戒毒网站了解到,安钠咖又名苯甲酸钠咖啡因。其主要作用为对抗中枢性抑制和调节大脑皮质活动,以及解热镇痛。医疗上往往把它作为中枢神经兴奋药。然而,因该品滥用会成瘾,超剂量使用可致人死亡。
目前,该品被列入毒品范畴而被要求严加管理。早在1988年12月国务院第24号令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中,安钠咖就被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科主任佘守章教授也向记者表示,安钠咖是一种毒品,具有相当危害。
可口可乐表态服从法庭判决
而天津可口可乐抗辩,李先生的指控没有依据。该公司辩称,其具有生产饮料的合法资格,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天津市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同时他们每年均由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并拥有其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天津可口可乐强调,健怡中的咖啡因含量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符合国家卫生质量及相关技术标准。
而可口可乐中国公司对外事务部副总监赵彦红则表示,在欧美畅销十多年的健怡,已经被消费者证明是安全无害的,其配方也一直稳定。既然已经有消费者将问题提到诉讼层面,可口可乐将服从法律的公平判决,不在现阶段作过多评论。另一位可口可乐内部人士则对李先生索赔1元的行为表示疑问,并认为有炒作之嫌,“不明白是否与被人指使有关”。(麦婕莹 陈佳利 实习生 高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