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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人们对美国期货市场监管史总结的那样,一部期货市场监管史,就是监管者同市场企图操纵者和违规者的博弈史,在中国似乎同样如此。
8月26日上午开盘不久,一些手中持有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0409合约买单的客户,陆续收到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强行平仓通知书”。
当天,豆粕市场似还平静。不过,一些客户致电大商所稽查部,要“讨个说法”。
强制平仓风波
“现货2800多元一吨,凭什么说我们是操纵市场?”来自上海的某客户非常激动。
在大商所发出的传真上,交易所认为该客户违规,涉嫌操纵市场,要求多头客户在发出通知的30分钟内自行平仓,否则,交易所将进行强行平仓。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上海客户告诉记者,今年8月初他们在2700多元的价位买了豆粕0409合约8000吨。没想到不久,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始查他们的账号,并口头通知要求平仓。“真实的现货价2880元/吨,可这时的期货价格是2700左右,比我的多单还低了,怎么叫操纵市场呢?”
不过,有关人士说,违规交易和操纵之始有时并不是依据价格,而是看在持仓上是否是分仓、借仓等。何况0409合约期货价是下个月的价格,以现在的现货价比未必合理。
大连商品交易所在26日还是对部分客户进行了强行平仓。
“交易所采取监管举措,肯定查有实据的,没有实据谁敢去强制平仓。不管怎样,只要违规,交易所就应当按照违规处理。”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媒体接待的研究部相关人士表示,出现通知和强平举措,是交易所正常稽查工作之一。
正常强制平仓?
此次强制平仓孰是孰非?
事实上,在给客户的通知书上,大商所已经就客户的违规做了说明。在这份通知中已经写明一些客户M0409合约持仓属于违规持仓。在上海那位客户的“强行平仓通知书”上,记者看到,大商所通知称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伟规处理办法》第19条、第26条、第29条的有关规定应对其进行强行平仓”。
而第二十九条这样规定:“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对超过持仓限额的会员或客户,交易所将于下一交易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一个客户在不同经纪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其持仓量合计超出限仓数额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经纪会员对该客户超额持仓执行强行平仓。”
第三十条则这样规定:“经纪会员名下全部客户的持仓之和超过该会员的持仓限额的,经纪会员原则上应按合计数与限仓数之差除以合计数所得比例,由该会员监督其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减仓;应减仓而未减仓的,由交易所按有关规定执行强行平仓。”
相关人士透露,事实上,这次受到强行平仓的客户,都是在前一阶段交易所稽查中查到有借码、借仓和分仓等违规行为的。
“现在看来,至少9月份豆粕交割方面,已经不太可能有太多的变数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次的平仓,实际上等于是一个监管层表态的信号。因为,就监管层处理的手段而言,一般是口头警告——谈话——强行平仓——取消交易资格。如果继续从事违规交易,极有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监管的尴尬
在这次强制平仓风波中,显然交易所和受罚方都有自认最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但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凸显出来——目前市场对于监管的理解,还停留在几年前的水平上。
非常明显的例子是在基差方面。客户的理解是,只要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没有偏离很多,我做多做空有什么错呢?实际上,监管本身,并不是去纠正市场价格,而是确保市场能够有公正的秩序,这个秩序是通过持仓限制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制度来体现的。而持仓量方面,现在交易所监管的原则是,市场中某个客户的持仓集中度不能超出规定,这一点国内外都是一样的。只是国外更多是备案制,让大户自己去报告,如果超出了标准,需要解释,解释清楚了就没事。相比之下,国内的大户持仓报告制度管理起来就难。因为大户可以通过分仓、借仓等方式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