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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企经营管理者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肆意瓜分国有资产的丑陋事实,国内经济学家一片默然,惟有远在香港的郎咸平予以当头棒喝。
遗憾的是,外企大面积“制造亏损”的畸形现象,同样未能入国内经济学家的法眼。一个事实是,2003年外企在中国平均亏损达51%至55%。国家税务局官员认为,亏损企业三分之二属于非经营性的原因,意在避税。据保守估计,我国一年流失的外资企业税收已达300亿元。
一位在跨国公司北京总部担任会计师的女士,透露了外企肆意“制造亏损”的多种方式和途径。其中最重要的手段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转移价格的方式成就“亏损”。在华子公司通过高价向海外母公司购进原材料,又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返销母公司,结果自然是子公司亏损,母公司大赚其钱。通过转移价格,已占到避税总金额的60%以上。其他如利用无形资产的特殊性,让国内企业在需要使用跨国公司的技术、专利、商标时,支付巨额的特许使用权费。同时,外资企业母公司拼命压低其劳务成本,子公司则向其支付高额的劳务费用,还会利用利率来实现价格转移大面积的“制造亏损”。像苏州近1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亏损面达到了70%,但大部分经营、效益都良好。与此同时,今年1至5月全国外企同比增长14%,合同外资金额同比增长近50%。一方面大面积亏损,一方面投资热情升温,看似悖论的背后隐藏着外商的深谋远虑。(见8月17日《东方早报》)
我们当然知道,资本的本能就是逐利,让外商学雷锋做好事儿,对中国经济发展温情奉献,是不现实的。外资来中国自是看中了这片热土,想取得在其他国家意想不到的收获。但是一些外商却实在并不怎么本分,凭着资本、技术上的优势,通过大面积“制造亏损”的途径,实现偷逃税款,攫取非法暴利的不良目的。
在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因为无力弥补大面积的亏损,只得以出售公司股权减少损失,从而逐步丧失对公司的所有权。而外企则进行增资,从而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更可怕的是,外企最终实现了对合资企业的独有权。1995年美国惠而浦与上海水仙成立合资公司时,水仙尚持有45%的股权,但经过持续两年亏损后,水仙出让股权给对方,结果退至20%。苏州的一家企业命运似乎更悲惨。在与外资合作的7年当中,每年亏损将近1个亿,结果中方不但一分钱没有赚到,所持股权却几乎全部为外方收入囊中。
当然,由于各地在招商引资中表现出的急功近利,尤其是以优惠政策出让国家利益,更加剧了外资对中国经济的掠夺度。根据世界银行的测算,形象地说,假如税收优惠能使中国因此多吸收外资10%,则大约每年吸收30亿美元,而中国则需要付出50亿美元的代价。
毋庸讳言,外商之所以能够“制造亏损”,并在制造中表现得如此得心应手,心想事成,也有我们的法律规范存在着天然的漏洞的原因。比如1991年颁布的《税法》虽然就转移价格问题作了规定,但远远不够完善,况且近10年的时势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一是没有合理的定价标准,二是调查程序复杂,操作性不强。由于法制建设的滞后性,远远不能适应新征管需要。
还需要提及的是,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政策中的失误失察,典型表现就是过多地出让国家利益,严重违反国家税法,过多地给予减税优惠,只要能引进外资,什么都可以承诺。至于引进来以后如何,是大面积“制造亏损”还是恶意避税,不但自己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甚至不允许有关部门进入督察执法,从而助长了外资避税的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