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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春的民企“原罪”论争之后,最近,又一场被称为“郎顾之争”的新论战向中国民企袭来。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多次以发表演讲、接受专访等形式抨击民营企业藉“国退民进”之机“席卷国家财富”,要求立即停止以民营化为取向的国企产权改革。8月29日,经济学家吴敬琏、许小年在深圳一个论坛上答问时,对郎咸平的观点作出反应,论战迅速升级。将双方的主要观点列出对比,可使我们明了论战的概貌。
A.民企在“席卷国家财富”?
●郎咸平:“你不要对民企抱有幻想”
●吴敬琏:“不能说民企整体都不好”
郎咸平:你不要对民营企业抱有幻想,民营企业也没有那么神奇。对国有企业来说,应该做的,是政府退出市场,而不是企业退出市场。国企留在市场,国有股留在市场,政府行政命令退出市场。
国企都可以退出市场,政府退出市场有什么难办到的?现在不是把国企和政府一起推开吗?我所说的还是温和的改革。政企现在没有分开。是因为他们并没有真正去做,去把政企分开。我的方法是要国有股留在市场,国有股就由专家组成董事会,聘任职业经理人来做经营,对职业经理人由客观的指标来做评估。你的薪水也由市场来定价。
吴敬琏:刚才还有人说,这是郎咸平教授跟企业界发生的争论,我不赞成这种看法。难道整个企业界都是盗窃公共财产的吗?恐怕不能这样说,有些人就喜欢把个人行为变成集团行为。
民营企业里面确实有一些是依靠权力等非正常手段的,这种情况的确发生了,而且不是一个两个,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就说民营企业整体都不好。而且郎咸平教授的一个背景思想是国有企业挺好的,这个我不赞成。
B.“国退民进”是走是停?
●郎咸平:“要立即停止国企改制”
●吴敬琏:“国企改革不能停止”
郎咸平:应该停止国有企业改制。国退民进了,整个国有资产转成私有体制了,是不是我们又倒退了呢?而且这些人生产资料的取得又有两大特性,一个是法律缺位下的合法,中国的法律是不健全的,法律的规定是非常不详尽的,而且我们是大陆法系国家,跟英美法系国家又是不一样的,英美法系是什么标准呢,就是社会公众意见是判断的标准,你不能违反社会公众习俗。陪审团认为你有罪就有罪,无罪就无罪,而我们是根据条文来判断的。在我们这里,只要是条文没有说你不能做的,你都可以做,我们的公司法又是一个不健全的法律,难道法律没说的做了都是对的吗?现在就是这样一个情况,一些人在合法地夺取国有资产。
吴敬琏:这个观点我不同意。但是他说的有一条我觉得是对的,就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确实出现了蚕食和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我自己也在很久以前就提出过这个问题,我曾经在中纪委的一个干部培训班上作过一个讲话,题目叫《腐败与反腐败的经济学思考》。其中就提出,腐败的源头在经济制度上,有三种情况:一是寻租,就是行政权力对市场活动的干预造成了寻租的环境;二是利用市场的不完善、制度的不健全、监管的不严格等等,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牟取暴利;第三种情况就是在经济体制变动、产权结构变动过程中,包括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蚕食和侵吞公共财产。
郎咸平教授如果说的是我们在国企转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腐败行为,出现了利用权力来盗窃公共财产的行为,那么我们号召全社会跟这种行为作斗争。
C.经济学家“集体失语”?
●媒体文章:“郎顾之争”拷问经济学家良知
●吴敬琏:“不发表意见就是良知缺失啦?”
郎咸平:我在研究问题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大家的意见,我是在用科学的数据做研究,只是我的研究结果,恰好与公众的利益和意见相吻合而已。我一直在研究的就是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的最主要目标就是要让中小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所以,我今天追求公司治理的目标有什么错?这是一个经济学家该做的事。你连经济学家的责任都忘记了,还叫什么经济学家呢?经济学家就是要为老百姓负责任,为国家负责任的。“现在骂我的人很多,他们都是从形而上的观点来批判我不懂国情啊,可是没有一个人能够从科学的角度驳倒我”“我希望我的言论能够改变国家的改革方向。如果我失败的话,这不是我个人的失败,这是我们国家的失败”
吴敬琏:报上有篇文章,标题叫做《经济学家整体失语》。经济学家不是一个组织或者机构啊,而是每个人按照自己的研究来独立的作出结论。经济学家不是一个集体,所以也没有经济学家的集体意见啊。经济学家没有这个责任,说所有的事情我们经济学家来开个会,表决作出集体意见。如果这样就没意思了,就好像投票似的,有多少人赞成、多少人反对。这有什么意义呢?关键还是要有分析,要引导人们去分析。
当然,经济学家有自己的学术上的独立性,如果是郎咸平教授受到压制、受到打击、受到迫害,任何一个公民、任何一个经济学家公民,都应该发表意见。至于牵涉到一些具体的问题,你没有研究,怎么能够发表意见?有的评论还说拷问经济学家的良知,不发表意见就是良知有缺失啦?我觉得如果自己没有研究乱发表意见,才更有问题。
郎氏被轰四大自相矛盾
矛盾一:“保护国资为本”还是“私了”?
郎教授这次高调主张“政府有关单位一定要立法禁止企业家的各种灰色行为。”他指控有关企业家“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宣判“MBO就是一个最好的侵吞国有资产的方法”。
但大半年以前,辽宁省政府对某企业家以涉嫌侵占国有资产之罪而正式通缉时,郎教授却受该企业家委托出任调解人,声称该企业家“有其不得已的苦衷”,力主双方“私了”,强调:解决民营企业以各种灰色手段利用国家资源包括国有资产的问题,不宜通过法律手段,而应当双方妥协解决。
矛盾二:企业家“只配拿工资”还是“贡献不能忽略”?
郎教授这次的一大论断,就是企业家作为职业经理人,是只配拿工资的“保姆”。如果要求工资以外的奖励,如股权搞MBO,就是侵吞国有资产,侵犯中小股民乃至社会大众的利益。8个月前,郎咸平却说:“政府不能……忽略了企业家本身的创造力和贡献,这对于社会大众而言都是个极大的损失。我研究华晨案例发现××离开后,华晨业绩下降,这对于股东来说都是损失。”
矛盾三:国企绩效是“最差”还是“比较好”
此次郎咸平教授的一个核心论点,便是“国有资产不应该退出”。他宣称“好的公司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真的比民营企业差吗?你拿数据告诉我。……(你)拿不出来。”“我发现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跟香港本地的家族企业相比,……每单位资产创造市场价值国有企业是1.113倍,民营企业是0.97倍,所以以这个数字来看国有企业比较好。”5个月以前,郎咸平教授在一篇文章中写道:“不论以基准利润率而言,或以披露利润率而言,经营绩效最好的就是私营企业,其基准利润率高达12.7%,而披露利润率……也有3%……国营企业的经营绩效是最差的,其基准利润率只有0.71%,而其披露利润率只有-1.39%的水平。这个数据说明了国退民进的正当性。”
矛盾四:国资所有人“并不缺位”为何国资“被贱卖”?
郎教授这次的又一核心论点是“国有企业的问题不在于所有人缺位,事实上国企所有者很清晰,毫无疑问就是国家。”
另一方面,郎教授又认为,当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国有资产被侵吞,其原因则是国有资产的出售者和购买者之间随意定价,用很低的价格“把别人的东西卖掉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既然国企所有者并不缺位,这个“在位”的所有者怎么能够允许别人把自己的资产贱卖掉呢?———摘自美国Innoprise基金高级顾问吴向宏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