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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中消协大张旗鼓地点评了金融行业六大“霸王条款”,孰料点评归点评,却没有一家银行出来作答,连个回应的姿态也没有,中消协好不光火,使出“杀手锏”——鼓励消费者对相关银行进行起诉,并表示,如果银行没有改进措施,将会点银行的名。
原来这就是中消协的“杀手锏”,压根还凑不齐程咬金的“三板斧”。点评和点名本就是可以一次就讲清楚的,非得一招掰作两招用,足可见中消协招数之珍贵。银行到底怕不怕“点名”呢?看看银行的反应就知道,有银行人员轻描淡写地称“让他们(中消协)说去吧”。于是,我们便只能指望着“鼓励消费者对相关银行起诉”这一板斧了。
中消协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它能做的便只有“鼓励”消费者起诉。到底如何来“鼓励”呢?我不禁想起上半年长沙刘大华律师(他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起诉的)诉某大银行的银行卡年费案,他向中消协发出了“紧急求援申请”,希望中消协方面能明确表态支持他起诉并为他派出代理人,然而中消协非但没有派出代理人,还用半官腔打了趟太极推手——“支持消费者维权可以有多种方式,并不一定非要站出来发表公开声明”,当即令刘大华“深感失望”。刘大华终于顶不住了,悄然撤诉,还出了25元诉讼费。时隔数月,中消协“鼓励”消费者起诉银行将能有多大作为呢?
所以,中消协是不是可以考虑不再年年点评“霸王条款”,不再年年以“点名”相要挟,不再年复一年流于形式地“鼓励”消费者起诉,而是放下架子来做几个具体的、成功的、示范性的个案,这样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消协自己的权威,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