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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9月6日报道,北京将大量更换出租车,出租车公司选用何种车型,政府部门不再指定。这种做法值得肯定。
在《行政许可法》已经实施两个多月,“小政府、大社会”呼声渐高的今天,一个城市的政府如果再指定出租车公司必须使用某种车型,不仅有违法越权的嫌疑,也不能不使人怀疑政府在一种市场交易中有自己的利益诉求。
在前些年的出租车车型的选用上,许多城市的政府要求出租公司必须使用某种车型。这种指定一般出于两种考虑:一是保护本地的汽车产业。笔者发现一个已见怪不怪的现象,某一地区产某种品牌的汽车,当地的绝大多数出租车必是该品牌。提倡使用本地产品无可厚非,就如提倡使用国货以支持民族产业一样。但这些城市出租公司选用当地品牌,往往不是出租公司和汽车制造厂家平等谈判,进行货比三家后的自由贸易行为,而是政府指定出租公司必须用这一产品。政府实质上越俎代庖,强行替市场交易中的一方出租公司进行选择,而出租公司自己丧失了自由选择权。这显然是违背市场规则的。
二是一些城市将出租车看成“流动的风景线”,让出租车承载了不属于它的许多功能,将出租车变成一种形象工程,一味地追求高档、舒适和新潮。笔者曾去南方某旅游城市,该城市有关部门要求出租车换成20多万元一辆的帕萨特,似乎当地的市政建设因此上了档次。可一个出租司机报怨地对笔者说:这全是面子工程。汽车价格贵了,消耗和维护的费用也增加了,但政府不会为这些增加的费用埋单,最终还是转嫁到顾客和司机头上。
作为全国出租车数量最大的城市,北京这些年来在出租车选用上还比较自由,从已经淘汰的面的,到后来的夏利,还有一些富康、桑塔纳、索纳塔,品牌五花八门,价格也高低不一。
有人认为花样众多的出租车品牌影响首都形象,也有人提出趁迎接2008年奥运会之际,统一换成某种新潮车型。这样的思维依然带有全能政府的惯性,让政府去管不该管的事。难道首都形象真的靠高档、统一的出租车型来体现吗?首都形象应当靠健全的法治、宽容的文化、文明的市民来体现,而非出租车或高楼这些流动与静止的形象工程来体现。
当然,不指定车型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出租车选用不进行政策调控,比如有关部门将出台一些技术标准。一些出租车公司担心这些技术标准将出租车选用的范围变得很窄,让出租车公司不得不选用价格较高的车型;甚至有人担心技术标准会为某一两种车型“量身定做”。
上世纪八十年代北京市民搭乘出租车还是奢侈享受,而今坐出租车则是日常消费。
既然是日常消费,就应体现消费的不同层次。卖给出租车公司的汽车是商品,卖给市民的出租服务也是商品,这两类交易本质上是一样的,要体现公平自愿原则。市民希望坐较便宜的出租车,出租车公司也希望购买便宜的车。
我认为,北京的出租车只要环保、卫生、安全就行,没必要搞得高档、新潮,中档甚至经济型轿车完全可以信任。市民坐什么出租车,出租车公司选用什么车型,还是要让市场来决定。
十年砍柴(北京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