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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记者 赵磊)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日发表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不断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
白皮书说,中国政府于1998年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险资金来源主要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090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7975万人,退休人员2927万人。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共同分担:门诊(小额)医疗费用主要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大额)医疗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有明确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白皮书强调,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国家不断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以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国家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医疗费用负担;针对国家公务员及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人员,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国家还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投入支持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白皮书说,中国政府正在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必要的医疗服务,限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用效率。
白皮书指出,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还面临着诸多艰巨任务。今后,国家将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各类从业人员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