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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8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银监会副主席唐双生和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详细介绍了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情况。
●困难学生的标准
现在主要参照我们国家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凡是学生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平均生活线的都算困难学生。全国的标准不一样,有些地方是150元以下的算困难学生,有些地方可能比较高一些。
●关于助学贷款政策
助学贷款政策从1999年开始实施,遇到的困难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在就业遇到困难的时候,有些学生还款的意识不够强,不能够主动跟银行联系,调整还款计划,因而造成了银行操作成本比较高和风险比较大的问题;二是银行的成本和风险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基本上是靠银行自己来消化,这和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有一定的矛盾;三是银行和学校的配合与协调还在不断的探索之中。
针对助学贷款在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不断调整和改善助学贷款的办法。今年,国务院发布51号文件,对助学贷款做了比较大的政策调整。首先,引进了市场化的方法,用招投标的方法来确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补偿率;第二、在全国要成立全国和省两级的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来加大银行和高校合作的力度;第三、学生在校期间全额贴息,学生毕业以后所有的利息由学生来承担。
●高校收费制度改革
中国的高校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前是不收费的。此后,我国对高校的收费制度进行改革,最终目标是根据国情逐步建立起由国家、社会、学生家长和个人共同分担高校培养成本的机制。目前,高校收费政策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基本合理。
收费政策浓缩起来有4点:一、收费政策采取集中决策的原则。每年的收费政策由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共同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实行属地化政策,除中央和省两级政府之外,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高校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二、迄今,国家对高校的收费项目规定只有两项,一是学费,一是住宿费。三、3条原则:第一、收费是对高校办学经费不足的一种补充,中国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投资的主体仍然是政府,不允许以收费来代替政府投入;第二、承受原则,一定要考虑到社会、学生家长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不允许把标准定得过高;第三、允许不同地方之间、不同高校之间、同一高校内不同专业之间,在收费标准上有所差别。四、4条要求:第一、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部资金用来补充学校办学经费不足,不允许干其他事情;第二、公开透明,要求每一个地方确定高校收费标准的时候,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另外,每一个学校的收费标准在发出的入学通知书上必须要写得清清楚楚;第三、必须同时做好资助困难学生的工作;第四、坚决反对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设立收费标准,发现了都会严肃查处。
●资助困难学生是政府责任
资助困难学生的根本出发点,是要实现在高等教育制度面前,在考试面前人人平等。资助困难学生从根本上讲是政府的责任,设立奖学金、开展勤工俭学、开展困难补助、开辟绿色通道制度等等,这些都是以政府为主。在助学贷款里,重点讲的是国家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助,一旦出现了银行不能承担的风险,还是要政府负起责任来。
●学校理应承担风险
贷款现在采用的是风险分担的原则,就是高校、银行和政府分担。但实际上,高校的资金和政府的资金大概是一样的,因为高校是政府主办的,它的资金是财政性的,风险应该说有一大部分是由政府来承担的。其次是银行,银行通过招投标,确定它能负担的比例。这次的政策调整是财政贴息,财政出风险补偿基金,市场化招标确定银行,银校全面合作应该说是银校双赢的政策调整。
所谓由学校分担风险会影响助学贷款的发展,这种说法是很荒谬的。第一、助学贷款政策实行双赢的原则,现在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推行的规模不太大,所以现在很多学校欠学费的现象是很厉害的;第二、从分担的风险来讲很小,完全是高校能够承担的;第三、有利于人才培养;第四、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应该承担风险。
助学贷款就是想使高校的贫困学生都能够完成学业。但是,第一责任人就是高校,包括校长,他们代表政府来办高等教育,教书育人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使学生,包括家庭贫困的学生都能够顺利地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