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信报讯 9月7日,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发布通告,将对提供不真实普查资料和拒报行为依法分别处以最高5万元和2万元的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普查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于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据此,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于提供不真实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视其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拒报行为,依法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不履行普查义务、未参加经济普查的单位,有关部门将视其违法情节轻重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在媒体上曝光。
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所有普查对象应在8月1日—9月15日期间进行清查登记,未进行清查登记的,应该在9月15日前与经营所在地经济普查办公室取得联系,进行补登。
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3547188、83547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