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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忍辱负重的与日俱增,一方面是经济收益带来的冲动日益减少,双向的不利影响,成就了农民工们对外出打工的深深失望和心理抵触
经过对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东南、浙东南等主要劳动力输入地和湖南、四川、江西、安徽等劳动力输出大省的调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9月7日发布《关于民工短缺的调查报告》,承认“民工短缺在局部地区客观存在,普通劳动力特别是年轻女工相对短缺”。报告认为,工资低和条件差是普通工人短缺的主因。
作为中国劳动大军的主力之一,中国农民从过去完全被束缚到逐渐自由流动,成为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劳动力的中坚力量,这一过程既是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发展史,也是这一群体的忍辱负重。正是这种日积月累的忍辱负重,造就了今天的“民工荒”。
一方面,改革开放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有了释放的可能和途径,并由此给农民带来了直接经济利益;但是另一方面,随着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相当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外出工作的过程中,为了那低得可怜的工资收入,却往往忍受着歧视、欺凌和过度索取。
上世纪80年代初以前,不少中国农村地区的生产条件还停留在半原始状态,农民收入水平极其低下,但又找不到其他依法获利的途径。80年代初的改革,不仅打破了中国农村的死气沉沉,也让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农业生产以外的获利途径。笔者清楚地记得,1985年,湖南农民在家乡日均纯收入约为0.2元到0.5元,而当地一个普通工人的日均收入为1.5元,如果去广东等地打工,则每日可以拿到3元左右。
反差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使得内地农村剩余劳动力不顾一切地奔赴沿海地区。在最初的日子里,尽管这些特殊的工人同样要承受巨大的剥削,但那种经济上的相对巨大收获,足以抵消过度索取带来的痛苦。
但接下来的问题是,随着农民工务工范围的扩大,农民工的忍辱负重,逐渐不再止于经济剥夺。由户籍问题滋生的暂住证和收容遣送问题、无休止的计划生育检查、随行子女上学障碍,以及名目繁多,多得连政府官员自己都说不清的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特别规定,让广大民工日益感受到歧视和排斥。
与此同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家乡农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与他们在外打工所能获利的差距逐步减少。换言之,外出打工获利的惊喜度在逐年降低。
一方面是忍辱负重的与日俱增,一方面是经济收益带来的冲动日益减少,双向的不利影响,成就了农民工们对外出打工的深深失望和心理抵触。
按照马斯洛的“心理需求层次”理论,当人的生存和温饱问题逐渐得到解决后,被承认、被尊重的需求就日益上升为另一种基本需求,高级白领们是这样,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民工们同样如此。
应当承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报告,确实指出了当前“民工荒”的一部分现实原因,如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劳工权益缺乏保障等,但这些还是表层原因。事实上,在20年前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流动的时候,这些问题同样存在,但那时却有着洪水般的“民工潮”。
为什么同样的原因,后果却不一样?如前所述,当民工们发现自己不需要外出打工也能活下去,并且不外出至少有起码尊严的时候,他们选择逃避,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必须承认,经过20多年发展,“民工”已经不再是最初简单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发性和无序性经济行为,而变成了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民工荒的问题,已经成为危及当代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关键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政府的重视,需要修改有关经济制度,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全面反思20多年来对待农民工的理念和心态。只有用平等、民主和人权的眼光看待农民工,并由此从宪法和法律层面修改制度,让每一个农民工和我们一样,平等、自由地生活在同一片阳光和蓝天之下,问题才有可能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