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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瑞典交通中排个座次,一定是行人最大,非机动车其次,机动车最小。当然,他们各有各的行路规矩,谁违反了自己的规矩,发生交通事故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瑞典《交通法》,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机动车应尽的义务有:在任何人行道以及从建筑物出口开到行车道上时车辆必须让行人;行车超过行人时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和时间让行人避让,超过停站的公交车时必须停车并让出足够的空间给上下车的行人;在自行车道,其他车辆应把行车优先权让给自行车。
当经过有交通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应该让“用正确的方式”已经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得以通过,即便在交通灯或警察已经指示车辆可以穿行的情况下也不例外。同样情况也适用于机动车需穿行自行车道时。当穿越无交通灯的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应该让行人优先通过;穿越无交通灯的自行车道时,机动车应该控制速度使得那些离开自行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不至于有危险。此外,机动车在穿越人行横道或自行车横道前必须控制速度以避免车停在人行道或自行车道上。
可以说,这些规定基本都体现了机动车作为道路“强势力量”必须给相对弱势的非机动车和行人所应给的谦让。对于非机动车和行人来说,瑞典《交通法》也作出了一些规定,主要集中在“各行其道”,并都体现了“安全”原则。比如,《交通法》规定,如果没有人行道,行人必须走路的行进方向的最左边,但如是一个团体,则必须走路的最右边。行人过马路必须走人行横道,如没有人行横道可直接穿越自行车道或机动车道,但前提是没有危险且不能在路中停留。
正因为瑞典《交通法》在规定不同交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时非常细致,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非常清楚。
在瑞典,买车的同时必须买所谓的“交通保险”。“交通保险”类似我国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之所以购车者有义务上“交通保险”,是为了确保在交通事故中所有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比如车撞了灯柱,保险公司也为车主支付赔偿。
瑞典是世界上发生交通事故最少的国家之一,这得益于其完善的立法和人人守法的良好素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各方很少发生争执,一般都是按交通规则冷静地填写事故单,各自寄到保险公司。责任划定很清楚,赔偿也可谓及时到位。当然,如发生争执,责任不清,则双方还得找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