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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读到这样一则消息:英国交通部发表的声明称,未对车辆上保险的车主,一旦被发现,将被处以巨额罚款甚至被判入狱,所驾驶的车辆也将被轧成废铁。
开始,只觉得英国政府在给车辆上保险的问题上有些矫枉过正。后来,翻阅了不少国外的交通法规才发现,给车辆上保险其实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然成为一种法律,车主必须履行。只是,这样的法律规定是否有意义?
英国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没有投保的车主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较大,酒后驾车肇事的几率也更高。可见给车上保险省事不得。
其实,开车难免发生意外,关键是发生意外后如何处理,造成的意外损失是否有人赔偿。
发达国家在处理交通意外时,坚持了他们一贯的绅士风度:拉开车门说声“对不起”,一通电话直接找到保险公司,然后就像电视剧里常用的一句台词“有事找我的律师”那样,只是这次换成了“有事找我的保险公司”。
在这点上芬兰人表现得无懈可击。在芬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通常情况下由造成事故的一方通知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并将事故通知单寄给保险公司。如果当场无法确认事故责任,双方应同时通知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并以文字形式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画出事故现场的图示,附上目击者的证词。一般情况下,警察就不用出面了。
以保险公司的立场,对于接受这样的“麻烦”他们倒也十分乐意。在保险公司看来,当出现交通事故时,投保人和非投保人间常常发生法律纠纷,保险公司和执法部门不得不动用更多的法律专业人员参与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运作成本。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购买了车辆保险,这样繁琐的法律勘察程序就可以省略,降低保险公司的成本。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服务周到地开出了琳琅满目的车险品种,既方便了保户选择,也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作到有所赔有所不赔:撞车、滑出公路或是翻车,只要是突发的、事先无法预料的或外部的原因,保险公司会赔;偷盗或未经车主许可私自撬车,保险公司会赔;若是火或雷、电等车辆造成直接损坏,保险公司会赔。
现在想来,欧洲人实行的强制车险,有些地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比如,在买车的时候给车上份保险;比如,各家保险公司在拟订车险保单时,也多为投保人想一点;又比如,在发生交通意外后,不要大吵大闹,而是让保险公司处理善后。
所以,给车买一份保险,学一点绅士风度,把“麻烦”留给保险公司,对所有想要买车、即将买车和已经买车的人而言不失为很好的建议。
来源:[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