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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皮杂谈
很多人都知道水皮是全流通的反对者,不是一般的反对者,是100%的绝对反对者。很多人还知道,水皮其实并不反对全流通,而是反对在此时此刻此地的全流通,水皮赞成的是历史遗留问题交给后人去解决,相信后人智慧胜前人,一代人管一代人的事。
为什么?道理既复杂又简单。复杂的说,是由于中国特色、中国国情。中国什么国情?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经济到目前为止,官方的表述依然是公有制为主导。换句话说,公有制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和理论基础,而公有制的代表就是国有企业。中国股市在设计之初之所以国有股不流通目的就是为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不明白这一点,盲目地和美国股市作对比,必然导致在实践中犯共产国际的错误,犯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错误,犯李德葬送中央红军的错误。
简单的说,是由于股票的价格问题,国有股减持要求“同股同价”,投资者认为是政府在“与民争利”,要求“让利于民”。为什么?因为国有股和公众股的持股成本不一样,国有股是按每股一元折算的资产,公众股却按每股平均6元一股掏的真金白银。二级市场的流通价格是建立在公众股持股成本基础上的,国有股要按公众股的定价原则减持显然不妥。“同股同权”的原则是对的,但是不能滥用。何谓滥用?就是跨市场的运用,以不同市场为定价基础的股票只有在相同市场中才谈得上“同股同价”,否则只适用“同股同权”。“同股同价”的基础的确是“同股同权”,但是反过来并不能因为“同股同权”就要求“同股同价”,“同股同权”是“同股同价”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问题,不是数学问题,也不是经济问题,更不是政治问题。如果减持不按“同股同价”的原则行不行,如果行的话,又按一个什么样的原则定价才合理,一般投资者所要求的补偿有没有可能,具不具备操作性?水皮的回答,理论上是解释不通,实践中操作不了。国有股和公众股的持股成本不一样,是因为公众股有一个溢价的问题,合不合理我们暂且不讨论,有一点是确定的,公众在认购的时候是个人意志的充分表达,并不存在政府的强制措施,找后账或许合情但不合理更不合法,李荣融即使有心也没这个胆更没这个权拍这个板,何况还有一项国有资产流失的大帽子谁也戴不起。有人认为,国有股按净资产减持国家并不吃亏。国家是不吃亏,但是股民在这种逻辑中依然是牺牲者,因为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是靠公众股的认购成本均摊出来的,看上去这只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但是实际等于承认国有股的天赋“特权”,即溢价的特权,而只要公众承认国有股有这个特权,那么国有股减持的价格就依然会按市价的方式执行,这还是一个逻辑问题。
国有股场外减持在现实中并没有停止过,很多人只看到场内减持价和场外减持价的利差,但是却不承认两者之间的差异。场外交易一般是以转移控制权为目的,场内投资者追逐的是价差,场外交易一般是整体转让,而场内投资者则是折零竞价,场外交易供过于求,场内交易供不应求,场外交易一旦转为场内交易,价差立即会消失不说,同时还会瞬间逆转场内的供需状态。说句糙话,羡慕净资产转让的投资者是“只见贼吃肉,不见贼挨打”,如果国有股真按净资产在二级市场减持,乐翻天的肯定是国资委,而自以为是的投资者早晚会发现,接到手里的不仅是烫山芋,而且还是个手雷。这个道理,投资者不明白,一些专家也糊涂,去年国资委规范国有股场外转让征求意见,反对者的理由之一就是以为“便宜”都让场外转让给转让走了,理由之二则是国有股变成一般法人股之后,全流通的补偿就无从索取了。
这是把愿望当作了现实。
不止一个读者和水皮探讨股权分置的出路,怎么办?办法是有的,那就是建立一个独立于沪深股市主板之外的法人股流通市场。知道水皮这个想法和建议的读者不少,但是水皮迟迟没有动笔的原因是在等待更多的共识。
现在,这个时机在成熟。
成熟的标志之一,在最近漫天飞舞的利好中,就有建立法人股流通市场的传言,国有股不再打二级市场的主意,彻底让二级市场摆脱全流通的困惑的说法开始出现。
成熟的标志之二,证券时报发表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的分析报告,明确提出全流通不符合中国国情。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是深交所下属官方公司,这份报告表明,摒弃全流通的“西方”模式已经从纯民间的议论提升到了半官方的讨论。上下的认识在逐渐靠拢。
尚福林提出“股权分置”的概念,屠光绍提出不能用解决差异的办法解决差距。尚和屠都指出了一个原则,中国股市有中国特色,但是具体怎么解决股权分置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尚和屠都没有明示,他们在等待民间的智慧。
“对于非流通股的交易,全流通不是办法,全部推给A股二级市场也不是办法。另辟市场未必不行”。
开辟法人股流通市场的好处很多。
好处之一:解决A股市场的不确定因素。
好处之二:规范法人股市场的交易。
好处之三:发挥股价的价值发现功能和资源配置的导向功能。
好处之四:成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
法人股市场的开辟,解决了法人股的流通问题,股票在流通中才有价值,才会体现价值,国有股可以减持,法人股可以转让,“同股同价”没有人会说三道四,法人股法人可以买,自然人也可以卖,股权可以整体转让,也可以零售,完全按市场原则。与此同时,饱受争议的自然人持股也可以进入这个市场减持,避免他们在二级市场同样不合理的变现,为所有投资者提供公平的交易环境,相同的持股成本在相同的市场中交易,既同股同权,又同股同价,童叟无欺。不仅如此,法人股市场价格还会和A股市场互相对应,客观上扭转法人股股东漠视A股价格的恶习。法人股股价也许会和A股接轨,甚至倒挂,但是A股价格不会向法人股看齐,这就和B股H股价格的原理一样,也许法人股股价会和A股股价最终并轨,如果是这样,那么也是市场的选择,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更不存在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从根本上说,法人股的设计前提就是不在A股市场流通,设立法人股市场解决法人股流通只是正本清源,恢复本来面目而已。
这是创新吗?
该是你的别人拿不走,不该是你的,你惦记也没用。对投资者是这样,对国资委也是这样,对那些收购了法人股指望借A股流通而暴富的投机者更是这样,对证监会又何尝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