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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受困于“万艾可”(俗称伟哥)专利被撤销的全球制药巨头辉瑞公司,如今却获得意外的“补偿”。昨天,辉瑞公司在北京证实: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万艾可”将正式在零售药店销售;而此前已获准在华上市销售的其他国内外治ED(男性勃起功能障碍)药物则享受不到这一利好政策。
辉瑞伟哥进药店了
昨天,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在京召开了一个有近百家媒体参加的新闻发布会。董事长兼总经理安高博郑重宣布,即日起,“万艾可”可在京沪等中国主要城市近二千家零售药店出售。此前,这种治疗勃起功能障碍(ED)的药物,只能在医院出售。
“万艾可”在药店销售的型号有三种:50mg/粒的型号,统一零售价为99元;100mg/粒的型号,统一零售价为128元;100mg×5粒的型号,统一零售价为495元。
“万艾可”的销售采用总代理制,国药集团为全国一级代理,各省市设有一家或多家二级代理。在北京,目前主要在金象大药房、医保全新、嘉事堂等90余家连锁药店销售。辉瑞公司医疗保健业务部总监蒋世东说,“万艾可”仍然是作为处方药销售,消费者须凭处方购买。辉瑞在京选择的这些药店,均具有处方药销售权。
辉瑞伟哥的独角戏
昨天,辉瑞公司还特别强调指出:“万艾可”是国家获准的唯一允许在药店销售的治ED药物。
据了解,早在9月23日,北京市医保全新各连锁药店已在销售“万艾可”了。其实,9月19日记者就从北京市药监局的网站上看到了该局转发国家药监局有关的两个文件:京药监市[2004]173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流通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358号,以下简称“358”)〉和京药监市[2004]174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辉瑞制药有限公司“万艾可”产品流通管理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市函[2004]140号,以下简称“140”)〉。文件简单介绍了“允许‘万艾可’在药店销售”这一内容。昨天记者从其他渠道拿到了“358”文件,这一文件于今年5月21日下发。“‘358’文件并未说明‘万艾可’可以在药店销售,也未引起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重视。”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准许‘万艾可’在药店销售主要是今年7月中旬国家局下发‘140’文件的内容。”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综合处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的说法,目前,国内除了“万艾可”允许在药店销售外,其他的治ED药物均不能在药店销售,包括最近刚获准上市的拜耳“艾力达”。
与“专利被撤”的联想
业内有猜测:“万艾可”此次获准在药店销售,很有可能与辉瑞“万艾可”专利被撤销有关。
不过,安高博昨天表示,允许“万艾可”进药店销售,主要是因为其上市多年有临床使用安全的大量数据,与专利一事无关。同时,他还表示,今天,他们将会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专利一事提起诉讼。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司综合处负责人的口径也是一致的:“‘万艾可’允许在药店销售,主要是和临床安全性有关;与专利没有任何牵连。”
但这还是免不了让人琢磨,因为一些事情的确让人难解:9月19日记者从网站上看到这一消息后采访辉瑞公司,对方竟然声称不知道有这件事(9月21日B36版有相关报道)。昨天辉瑞公司提供给记者的资料中,仅有北京市药监局转发的京药监市[2004]174号文件,没有“358”和“140”两个文件。
北京市药监局转发“358”和“140”文件相关内容的时间是8月13日,和辉瑞收到文件的时间一样,均在“万艾可”专利被撤(7月5日)之后。“万艾可”专利被撤事件发生后的7月7日,辉瑞公司曾专门给媒体发出公函,称:“将会影响其在华的投资”。而安高博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强调:公司除了会持续已在华投资的5亿元项目外,今后还会加大在华的投资,并在5年内在中国新上市13个新产品。辉瑞的态度显然有所转变。
撤销万艾可专利始末
2000年7月,辉瑞“万艾可”获准在华上市销售,9月19日,获得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从申请之日起(1994年)一直保护到2014年(专利期20年)。按照专利法的要求,其他厂家在此期间不能生产用“万艾可”的主要成分“枸橼酸西地那非”治疗ED类疾病的药物。
2001年10月,国内12家企业在其公告期间对“万艾可”专利权提出了异议,要求国家撤销“万艾可”专利。
2002年9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经过近两年的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今年7月5日作出“撤销万艾可专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