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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画地为牢”这一入世“紧箍咒”的外资保险即将卸掉“时间的枷锁”,开始踏上各自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真正意义的征途。保险业的对外开放以及履行入世承诺情况如何?外资保险入世后的竞争格局又是怎样?28日,中国保监会国际部主任孟昭亿就此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孟昭亿指出,中国保险业正式开放是从1992年开始的。截至目前,一共有39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70家保险营业机构。其中寿险公司22家,产险公司14家,再保险公司3家。
随着保险市场开放程度的越来越大,中国保监会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有关保险的内容,积极履行入世承诺。孟昭亿介绍道,中国保险业入世开放的内容主要是涉及到地域、业务范围、市场准入的标准等主要方面。
关于地域限制的问题,孟昭亿指出,目前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城市已经达到
15个。根据入世承诺,中国加入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然而这是否意味着到今年年底,外资保险在卸下这三年的时间枷锁之后,想在哪里设机构就可以任意增设机构吗?对此,孟昭亿解释说,所谓地域的全面开放,并不是意味着外资保险想到哪里设机构就可以的,特别是当其地域发展涉及到新省市时,还是要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来申请,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和入世承诺本身来实现的。
至于业务范围,孟昭亿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两年,已经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服务。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3年后,即12月11日之后,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但是,一个例外就是入世承诺中规定的,外资保险公司不允许经营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公共运输车辆和商业用车司机和承运人责任险等法定保险业务。
而提及市场准入的标准问题,孟昭亿认为,正如入世的承诺,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为:第一,投资者应为在世贸组织成员国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公司;第二,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2年;第三,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
提及外资保险入世后的竞争格局时,孟昭亿认为,中资公司并没有遭遇到突然袭击,而是在经历了一定的缓冲期后,开始寻求新的竞争与合作。
■链接:保险入世四大承诺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保险业对外承诺的四大主要内容:
1、在市场准入方面,承诺如下:企业设立形式,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股比可以达到51%;中国加入两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设立。加入时,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外资股比可以达到50%;中国加入后3年内,外资股比不超过51%;加入后5年内,允许设立全资外资子公司。
2、地域限制:加入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提供服务;中国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在以下城市提供服务: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中国加入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3、业务范围: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从事没有地域限制的“统括保单”和大型商业险保险。加入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提供境外企业的非寿险服务、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中国加入后两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服务。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中国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加入时,允许外国(再)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合资公司或独资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且没有地域限制或发放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
4、营业许可:加入时,营业许可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即数量限制)。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为:第一,投资者应为在世贸组织成员国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的外国保险公司;第二,必须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2年;第三,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