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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副主任夏运岳的具体受贿额,在苏州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下称“附一院”)是个谜:有人猜测十几万,有人猜测几百万。“不要小看一个药剂科主任的权力,每年经手的药品价值有好几亿。”附一院的一位医生说。
不过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在9月24日,苏州沧浪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正式逮捕了夏运岳。几乎与夏同时被批捕的,还包括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药事委员会主任顾坚、苏州儿童医院前药剂科主任张佩珠。
国庆前后,上述三家医院的部分负责人被检察院叫去问话。近几天,调查范围逐渐扩大到整个苏州乃至无锡、常州的各大医院。
针对医疗系统日益严重的腐败问题,“卫生部希望以江苏作为试点,对医院的药品购销做个摸底调查,并惩治一批腐败分子。”上述人士告诉记者。
医药回扣链
药价虚高问题近年来广遭诟病,虽然国家对药品进行了多轮降价,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改革,但对于老百姓而言,并没有真实感受到药品降价的实惠。在整个药品购销的各个环节中,医院的层层加价与回扣成为药价不断攀升的主要因素。
作为苏州附一院的一名管理者,苏一德(应被采访者要求使用化名)对于医药回扣问题的盘根错节深有体会,他以一所三甲医院的药品购销为例,向记者解读了整个医药回扣的利益链条。
各个医科的专家或主任医师是医药回扣链条上的首个环节。在决定使用一种药品之前,需要由这些专家或主任医师向药剂科提交报告。各个制药企业的医药代表会和这些专家最先“联络感情”,千方百计说服其提交报告。
第二个环节是药剂科。在接到专家的报告后,药剂科根据药理进行初步判断,进而提交药事委员会审议。药剂科的判断将决定到药品能否进入药事委员会审议,而“药剂科主任一般都是药事委员会的成员”。因此,“药剂科主任成为医药代表的首要攻克对象。”
目前已被逮捕的附一院药剂科原副主任夏运岳就是这样一个被瞄准的目标。
据夏的一位同事介绍,今年35岁不到的夏运岳是苏州少有的药科专业人才,他拥有中国药科大学的硕士学位,“因而年纪轻轻就已经做到药剂科副主任这个重要职位。”
实际上,因为夏年龄资历较浅,未到提拔主任的时候,虽然暂时挂着副主任的头衔,实际行使的是主任的职权,“药剂科主任一职空缺,夏是大家默认的药剂科一把手。”
附一院的药剂科办公室里,常常是“高朋满座、烟雾缭绕”,各家药厂的医药代表与夏“经常称兄道弟”,苏一德告诉记者,“只要把夏运岳喂饱,药品进入药事委员会讨论便没有问题。”在苏州医疗界,夏曾经是“年轻有为”的典型,30岁左右就已有房有车。
药事委员会是医药回扣链条中的腐败多发点。据苏一德介绍,现在国内的各大医院一般都设有药事委员会,其成立之初是一个由专家组成的药品评价委员会。“学术性质较浓,主要负责指导合理用药。”
但是在“以药养医”的体制下,药事委员会逐渐发展成“进药批准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包括分管药品的院长、药剂科负责人、各科室专家等等。因为涉及到医院的利润来源,院方纪检、监察部门也逐渐加入到药事委员会当中。部分医院整个领导班子和正副院长都是药事委员会成员。
各个药厂的医药代表在疏通药剂科等环节后,会集中力量“解决药事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因为有院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在内,药事委员会的运作缺乏实质上的监督。这一阶段会在讨价还价的基础上决定药品的扣率(在国家指导价的基础上打折)。
药事委员会最终批准用药(指已进入国家药典的药品),药品才能进入试用阶段,最后占据医院的药房。
医药回扣发生的最主要落点在于医生开出的处方。医药代表会和医生或院方商议好每开一盒药的回扣率。通常每个月或每个季度根据医生开出的处方,医药代表落实回扣金额。有的医药代表甚至可以查看医院的电脑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医生的开药数量。
“并非所有的医生都不择手段地捞取回扣,以捞回扣赚钱的医生只是少数。”苏一德告诉记者,那些刚刚参加工作不久、缺少病人光顾的年轻医生因为工资较低,容易受到回扣的诱惑;此外,已经离退休的老同志有“最终捞一笔”的心态,开药的时候“下手太重”。
大部分医生心态“比较平和”,还是根据病人的病情对症下药,并不有意识的开出高回扣的高价药方。每个医生每月获得的回扣金额各不相同,一般几百元,多的甚至上万元。
药厂涉案
此次苏州的医疗反腐风暴由各区检察院、市纪委、工商局共同发起,除了针对医院内部的回扣受贿问题大力清查之外,对于相关涉嫌行贿的药厂及医药代表也进行了调查。
金阊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祁懿向记者证实,与儿童医院前药剂科主任张佩珠相关的侦查目前正在进行,检查人员已进入相关的药厂,而部分医药代表的行贿问题将于结案后公布。
据苏州沧浪区一位司法系统人士透露,苏州很多制药厂和制药企业牵涉其中,目前可以肯定的包括苏州第二制药厂在内。
医药代表是这个回扣腐败链上的重要角色,据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大部分制药企业在选拔医药代表时,都有意识地在医院系统内部挑选。比如药剂科主任的亲戚、药委会的退休人员、在卫生系统有从业经验和人脉资源的人士将被优先录用。
“这个原本介绍药品功用的职业已经沦落为商业推销员和行贿者的角色。”苏州附一院的苏一德说。
苏州沧浪区检察院反贪局方面向记者证实,目前已被批捕的二院药事委员会主任顾坚,“利用担任苏州妇保医院副院长和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药事委员会主任负责药品采购审定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药品销售代表贿赂,涉嫌构成受贿罪。”
据记者在苏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了解,顾坚的妻子原本从事药品销售工作,并在某制药企业兼职医药销售代表职务。顾夫妇二人的关系使得药品销售的行贿之路更为顺畅。
在医药代表和药事委员会的交易过程中发现,药价越高则回扣越高,而制药企业往往旧瓶装新药,换个包装药价翻几倍。而医院则热衷于高价药的销售,一个附一院的外科医生告诉记者,“目前急救类的药物因为价格太低生产的厂家越来越少,常常出现紧缺的情况。”
在药品流通领域,目前存在争议最多的莫过于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苏州沧浪区法院一位人士向记者分析,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同样存在不正之风和暗箱操作,过去药企销售人员要公关的对象还只是医院院长、药房主任等,现在又增加了分管卫生局长、招标办主任、药事委员会的每一个委员。一个环节没有疏通,即使中了标也是白搭,可谓“旧弊未除,又添新病”。
在时间频度上做足文章是一种典型的另类新病。按卫生部相关规定,药品招标工作原则上一年进行两次。但实际操作中,有的招标单位一季度招一次,有的甚至一个月招一次或两次。有的招标单位只拿出不足其用药30%的药品来招标,其余的药要销往医院,就仍要去做各环节的“疏通工作”,药厂的销售费用比招标前不降反升。
包括发改委、药监局、工商局等在内的国家六部委近日联合发文,对药品集中招标作出进一步规范,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要求将医疗机构药品支出中80%以上的品种(中药饮片除外)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规定》重申,每一个集中招标采购组织单位每年实施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不得超过两次。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认为,“只要医院还在卖药,无论怎么招标、怎么降价,医院都不会把这块‘肥肉’吐出来的。”
医、药如何分家
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是国家不遗余力推进的改革政策,“医药分家”是学界业界公认的解决医疗腐败的良药,目前也有部分地区正在试点。但良药的苦口之处在于——缺乏医保、医疗的“联动”推进,“医药分家”的实施只能是雷响雨疏。
今年9月,卫生部医政司司长吴明江在一个新闻通报会上明确指出,医药分家的条件目前尚不成熟,医院药品改革的第一步是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
吴明江认为,医、药彻底分离是不现实的。国际惯例也不是所有医院都不能设立药房,这要看各自的具体情况而定。医院里除了门诊药房外还有住院药房和急诊药房,它们都是不可或缺、不能分离的。另外,目前医院的药费收入占到医院总收入的一半,特别是在还没有实现以医养医的目标之前,就将药房从医院分离出去,医院将无法生存。
据苏州附一院的苏一德介绍,目前附一院一年的总收入构成中,药品收入占到45%-50%,国家财政拨款占3%-5%,医疗及其他收入占50%左右。“在国家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以药养医’是医院不得已而为之的生存之道。”
苏一德举了截肢手术收不抵支的例子。正常手术费用为300元,而处理截肢、火化等费用就要400元,这其中还不包括医疗人员的劳务费用,手术场地器材等费用。而医院要想收支平衡,只能通过药品这一渠道来获取。
附一院修建新的门诊大楼,花费几千万,而地方政府给予的财政经费只有区区300万,要提高医疗条件、改善设施,“院长只有向药事委员会找钱,而后者的大权独揽从根本上体现出医院主要的利润来源。”苏一德分析说。
国家在卫生方面的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据公开统计数据显示,政府卫生投入占全社会卫生总费用的比例已由1991年的23%下降到2001年的15%,而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在此期间由39%上升为61%。以药养医的最终成本由消费者负担起来。
旧的医院补偿机制要打破,但新的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据记者了解,医院药品收支实行分开管理目前已经在卫生部所属的部分医院中展开。这一管理办法是在将医院的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分开核算的基础上,将医院药品纯收入即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经考核后,再合理返还给医院。
“但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卫生行政部门如何保证‘合理’公平返还?在药品收入上缴过程中的审计核算由谁来监督?”苏一德的担忧看起来不无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