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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中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一个多月前,接到了一个由“120”送来的车祸患者。经治疗,保住了性命。最后,由于没钱,家属带着患者溜之大吉,却给医院留下了8万多元的医药费。像这样的事例,武清中医院每年要发生几十起,患者拖欠金额上百万元。每当提起这些事,院长陈宝贵总是显得那样无奈:“患者欠逃医药费给我们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这个问题应由政府出面来解决。”
类似情况,几乎每个医院都遭遇过。欠逃医药费一直是困扰着医疗界的一个普遍问题。面对患者欠逃医药费,天津武清中医院无可奈何。有的医院不得已采取过激的方式自行解决。前不久,有报道说,河南新郑中医院先是将一名重伤患者救活,后因患者不付医药费而将患者抛至野外致其死亡。最后的结局是,医院被推到了道义和法律的审判台。
我们既不主张天津武清中医院这样艰难地支付着本不该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更不主张河南新郑中医院采取触犯法律的方式来解决。但对于这种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总得有妥善的办法来解决吧?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也就是说,医院不能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即使是属于营利性的私立医院,也必须贯彻救死扶伤的宗旨,实行人道主义。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无论出于什么缘由,都不能将病人抛弃不管。但医院不是福利机构,必须有经济效益才能运行下去。目前,我国公立医院,虽然归国家所有,但是财政补贴只占医院年收入的2%—6%不等。医院为了生存,就不得不考虑经济利益,而考虑经济利益在很多时候又不可避免地会与救死扶伤的职责相冲突,这就造成了目前医院只能在经营与道义之间困惑行走。
如何摆脱这种两难的尴尬局面,既让病人能得到及时医治,医院又不至于陷入资金困难的境地,值得我们深思。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应承担什么样的义务。因此,国家在赋予医院救死扶伤义务的同时,也必须为医院提供相应的保障机制。
具体到处理欠逃医药费问题上,就是要提供一种财政上的保障,能否由政府设立专项救助基金,由卫生部门保管,在医院遭到欠费时给予适当补贴。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充分发动社会和个人自愿捐款,同时也可通过发行彩票的方式来募集资金。
河南省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卫生事业补助政策实施意见》,规定公办医院在“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体性伤害医疗费用及对无主病人实施人道主义救助发生的医疗欠费”,都在政府财政的补助范围内。这种方法值得借鉴。
也许有人担心设立这样的基金,会给那些恶意欠费者以可乘之机。为了防患于未然,政府有关部门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那些恶意欠费者,经确认后除了追回医药费外,还应处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总之,政府只有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不断健全和完善医疗保障体制,才能把医院从“困惑”中解放出来,让医院为更多的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