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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险领域的车险费率领先走完费率市场化的旅程后,占全部保费收入三分之二强的寿险费率面临一个压力:变抑或不变?
在9月底召开的“第五届中国精算年会”上,保监会首次正式确认,正在研究中国寿险费率市场化的问题。
寿险费率市场化破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精算工作委员会(下称“精算委员会”)的一人士透露,今年6月份,由精算委员会牵头,组建了“费率市场化课题组”,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精算处为直接对口负责部门。
课题组成员为中国精算师和有海外经验的国外精算师。其中,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精算处副处长丁昶担任课题组组长,广电日生人寿保险公司首席精算师刘开俊为课题组副组长。丁、刘二人均为1999年中国首批43位通过保监会考核的“中国精算师”。
前述精算委员会人士称,课题组主要研究的内容包括市场化的风险、市场化的措施和步骤、市场化的监管等。
由于预定利率为寿险产品定价的基础之一,所以寿险费率市场化必然涉及预定利率的内容。
上海一寿险公司的精算负责人介绍,影响寿险产品的价格有四个重要因素:预定利率、费用率、死亡率(健康保险为疾病发生率)和退保率。通俗而言,预定利率为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或者消费者的回报率。相同保障下,预定利率越高,投保人缴纳的保费越少,获得的回报越大,保险公司的产品拥有更多的竞争力,但是保险公司也要承担更多的经营风险。
从1999年开始,保监会对预定利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不超过年复利2.5%”。这一比例也成为各家寿险产品定价的“高压线”。
上海一家尚未正式开业的保险公司的某精算人士还透露,在实际工作中,趸缴产品(一次性缴费的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
“销售超过该比例的寿险产品,公司和公司的精算责任人都要承担责任。”前述精算责任人称。
放松预定利率限制,启动寿险费率市场化将对寿险市场带来巨大的影响。
根据保监会的统计,今年1-8月,中国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收入近3000亿元,其中近2000亿元为寿险保费,占总保费收入的三分之二。2003年底,这一比例更是接近70%。
巨大的影响使得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士更愿意选择三缄其口。
定价“高压线”的变迁
业内普遍认为,保监会选择在今年6月份启动费率市场化的研究,和央行调高利率的预期有关。
回顾定价监管的历史,预定利率管制和利率的变化似乎总是“夫唱妇随”。
1997年之前,保险监管部门并没有对预定利率有多少限制。
1997年10月23日,央行第三次降息之后,保险业监管部门第一次启用预定利率武器。
1997年11月7日,当时保险业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费预定利率上下限调整为年复利4%至6.5%”。
经历这段历史的一位精算师称,当时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都比较高,有些险种高达8%、9%,甚至到10%以上,高回报造成每次降息都出现投保人抢购的风潮;但由此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是越来越多的“利差损”。
1997年后,央行又多次降息,人民银行原设定的预定利率上限显得太高。
1999年6月10日,央行第七次降息。这次,刚刚成立一年多的保监会及时应对,没有给抢购潮留下机会。
同一天,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寿险保单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将寿险保单(包括含预定利率因素的长期健康险保单,下同)的预定利率调整为不超过年复利2.5%,并不得附加利差返还条款”。
而正是这第二份通知,最终设定了目前寿险产品定价的“高压线”。
一位接近保监会高层的寿险公司总经理称,2.5%的预定利率上限对防止保险行业“利差损”进一步扩大,功不可没。
根据高盛2003年底发布的《中国保险业——成长前景、创造价值的关键在改革》报告,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仍是20世纪90年代遗留下来的利差损问题。高盛预计中国人寿、平安和太平洋三大寿险公司的潜在利差损约是320亿-760亿人民币。
不过,硬币总有两面。
1999年后,预定利率保持2.5%不变,投保人获得的回报相对偏低,香港等地的高预定利率保单乘虚而入,内地市场成为这些“地下保单”倾销的区域。
根据重灾区之一的广州保监局2003年的调查,“以普通寿险为例,地下保单给保户的回报率是5个点,而国内同业给保户的只有2.5个点;又比如投资连结,国内的回报率是3%-7%,地下保单可以高达20%”,这样,“地下保单”每年至少使得广东少收入的保费近100亿元。
逐步放开费率管制
不过,对于把放松预定利率管制和升息预期联系的猜测,前述精算委员会的人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这(指费率市场化)本来就是应该做的事情。”
他介绍,6月24日,课题组在广电日生人寿保险公司召开了“费率市场化”专题讨论会。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张良华、精算处副处长丁昶,以及部分公司的精算师悉数到场。
不过,一接近课题组的知情人称,“课题组的研究也没有任何的时间表。放松预定利率管制是费率市场化的内容之一,即使这一步,也是小碎步前进。”
中央财经大学的郝演苏教授认为,“根据国际保险业发展的经验,费率市场化的路径一般为统一费率,进而有限放开,最终由行业组织自行形成指导性意见。”
郝还称,“对于仍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保险市场,规定预定利率的上下限,应当既保持一定的弹性,又便于监管。并且上下限的区间应根据市场成熟的情况,阶梯式地放开。”
一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士称,未来实质操作中,费率管制要有步骤地放开,对部分经营风险小的、市场认知度高的险种,比如短期人寿、意外、健康险等费率可优先放开。
一位没有参与课题组的中国精算师认为,预定利率对于资金型的寿险业务,如年金业务、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业务影响较大,而对定期寿险、健康险的影响较小,以重大疾病险种为例,预定利率绝对不是最重要的参数,而疾病的发生率可能影响更大。
如果费率市场化最终得以实现,保险公司将在产品开发和经营上拥有更多的灵活性。
上述精算师认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保险公司可以安排不同的策略,例如对新开的保险公司而言,预定利率较高的保单能吸引更多的客户。
但是,他不同意费率市场化就意味着投保人肯定能获得更多的收益,因为除了预定利率,定价还要考虑其他三个因素;另外,放开限制也不一定能够立即改变产品同质化的现象。
对此,郝演苏的看法是,“并不是回报越高就越好,还需要考虑保险公司支付不起的风险”。
同时,费率市场化将使监管部门面临考验。郝演苏认为,“既要放开市场,又不能乱,这需要监管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