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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推进国企改制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行推进国有企业改制
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费伟伟报道:目前,各省、市国资委机构已基本建立,各地国资监管机构要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国企改制,加快地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将国企改革发展推向新的阶段。不能刮风出售国有资产,不能“一刀切”,不能用行政命令强行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在东北三省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调研时这样强调。
李荣融要求地方国资委从四方面切实加强监管工作:一是要认清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定位,明确责任。由原来通过国有企业改革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到现在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这个转变本质上是由政府主导国企改革转变为出资人推进国企改革。要认清这一定位,遵循宏观政策,把国有资产搞好。
二是要加强各级国资委的自身建设,一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二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办事;三要规范工作程序。只有这三个部分健全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才可以说是基本建立。
三是当前主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清产核资,明晰产权,为下一步资产、资本的流动创造基础。二是建立董事会。国有独资企业也要建董事会,搞试点。在企业层面上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是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和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完善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投向各地经济发展中应有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行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使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企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