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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腿肠里含有敌敌畏被工商分局扣留,而销售商却认为火腿肠里的敌敌畏并没有超过国家标准,为此将市工商局告上法院。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国家行政学院专门组织正在该院学习的120名司、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到法院旁听这起行政案件的审理。
今年2月24日,市工商局执法大队与丰台分局执法大队人员,在丰台区北京宏远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查获含有敌敌畏的火腿肠。2月25日,工商人员对该公司火腿肠进行了抽样,并送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化妆品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金华市鸳鸯林火腿厂生产的鸳鸯林牌盒装火腿敌敌畏含量 0.015mg/kg,散装火腿敌敌畏含量0.039mg/kg。3月2日,丰台工商分局作出扣留财物通知书。宏远发公司不服,于5月8日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工商局经调查维持了丰台工商分局扣留火腿肠的强制措施。
宏远发公司认为,按照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敌敌畏最高限量为≤0.05mg/kg。而该公司的敌敌畏含量并没有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故法院不应扣留其合格的火腿肠。
市工商局表示,国家在火腿卫生标准中没有提到敌敌畏的含量,但表示,在火腿肠内不得检测出敌敌畏含量。若检测出含有敌敌畏则表示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工商部门则按照产品质量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扣留。且火腿肠不是农产品,不应按农产品安全质量要求来确定敌敌畏的含量。
据了解,国家行政学院专门组织正在该院学习的120名司、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学员到法院旁听了此案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