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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并实施《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行为。在新的《实施细则》中,外管局首次明确了8钟豁免申报的情况,有关人士分析,此举大大减少了银行的申报工作量,并使外管局的反洗黑钱范围更加精确。
从操作流程加大反洗黑钱力度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1月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了金融机构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必须进行申报,构建起了中国金融领域反洗钱法规体系的框架。一年多来,金融机构依据《管理办法》,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等反洗钱信息,外汇局通过加强对反洗钱信息的筛选、甄别、分析,并与公安部门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破获了许多重大案件,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介绍,新的《实施细则》相对于已经出台的金融领域的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更注重从操作层面解决实践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指引,更便于一线反洗钱人员的理解和操作。同时,严格规范了外汇局反洗钱工作程序及适法标准,并简化了大额外汇资金交易的报告内容,减轻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负担。另外,新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国情及外汇领域反洗钱的成功实践,在加强对反洗钱信息分析处理的同时,强调外汇局要加强与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合作。
8种豁免交易意在准确监控
在新的《实施细则》中,最引起注意的是首次规定了对于监控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可疑大额现金和非现金交易,提出了8种不需银行向外管局报备的情况。有银行人士指出,这是外管局通过一年的反洗黑钱工作实践,把反洗黑钱范围“精确化”,提高监控准确性的一大手段。
新增的8种豁免范围,主要包括同一个银行个人名下的定期、活期存款转存和个人炒外汇时大额不同币种转换,以及政府部门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交易。一位股份制银行会计部的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豁免可谓是经过一年多反洗黑钱实践后的必然决策,因为在银行的日常交易中,个人或者企业的大额转存几乎占了交易量的7到8成,这些在同一账号或者同一用户名下的转存业务,几乎不会涉及洗黑钱,但按照大额交易必须报备的规定,对于这些交易银行必须一视同仁的上报,这既增加了银行的工作量,也让外管局多花了很多“无用功”。因此这次通过“豁免”的形式,排除了这些工作量。
但是该人士也指出,目前我国的银行一般信息处理电子化程度还不够高,通过交易量进行信息的选择,是较多银行采用的形式,对于详细的交易分类,是目前银行电子信息系统无法做到的。这次外管局提出8种豁免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也对我国银行的电子反洗黑钱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